东莞阳光网讯(全媒体记者 张忻珏)签订租凭合同后,一般情况下,双方都按合同办事就可以了。但是市民秦先生向记者报料称,跟东城万达商场签订租约后,对方以城管部门不批为由不履行合同。
装修基本完成后却被通知店铺不能开张
今年5月底,秦先生与万达签定了租赁合同,在金街的广场上租用一个12平方米的地方,搭建一间木屋开一家手机维修店,当时,店铺的效果图已经审核通过。秦先生说,到了6月初,万达以他的店铺效果图不好为由,让他重新出一份效果图。第二次的效果图通过之后,他重新开始装修,但没过几天,万达又通知他手机维修店不能开了。
秦先生说:“刚好现在已经把整个外面做好了,就差贴铝塑板,然后在里面装修搞好就可以营业了,然后他又告诉我城管那边不让做,让我必须要拆除。”
商场同意退还租金押金 店主认为不合理
随后,记者向东城万达的招商部门了解情况。相关负责人表示,之前商场跟城管部门约定盲道以内的范围都属于商场方,所以,商场在广场上有不少游玩项目,包括秦先生租的位置原本开的就是一家无人超市。但在6月21日,他们收到了城管部门的通知,不让他们在广场建商铺。“现在是我们同意他做,而是城管那边给他发函不让做,那个函还是我来签的。”
面对这个情况,这位负责人给出的解决方案,就是退还秦先生所有的租金押金。不过,对于这个方案秦先生并不满意,他觉得,万达在出租前应该了解清楚招租的地方能不能出租,现在装修了一半损失了三四万却要自己来承担,这不合理。
律师:商场应承担相应责任
律师喻秋就表示,以上这个情况主要分为合同有效和合同无效。如果合同的主体没有问题,租赁的场地设施确实是属于万达所有,在合同有效的前提下,双方应该按照这个合同继续履行,如果东城万达违约的,当事人不仅可以让万达退还相关的款项,还可以要求追究万达相关的违约责任。而如果这个广场不能够用于出租,合同的无效情况之下,东城万达也要根据过错的责任来承担责任。
目前,秦先生继续跟东城万达协商当中,如果协商不成,将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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