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阳光网-全国重点新闻网站 | 
立即打开

“权健”“传销”成热词!东莞律师支招,教你辨别、脱身传销

2019年01月17日 07:49 0人参与  0条评论

  最近

  国内比较热的新闻词汇

  “权健”和“传销”都排得上号

  最新消息

  1月13日,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权健自然医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束某某等16名犯罪嫌疑人,经审查证据材料,告知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并讯问犯罪嫌疑人后,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罪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事件回顾

  2018年12月25日,微信公众号丁香园、丁香医生、偶尔治愈共同发布文章《百亿保健帝国权健,和它阴影下的中国家庭》,该文迅速刷屏。

  2018年12月26日凌晨,权健自然医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通过官方微信和微博发布“严正声明”,称“丁香医生”微信号发布的刷屏文章《百亿保健帝国权健,和它阴影下的中国家庭》不实,指责其“利用从互联网搜集的不实信息,对权健进行诽谤中伤,严重侵犯权健合法权益,致使社会大众对权健品牌造成误解”。声明还要求,“丁香医生”撤稿并道歉,权健将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2018年12月26日上午,“丁香医生”官方微博转发该声明,并称“不会删稿,对每一个字负责,欢迎来告”。

  天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责成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市卫健委和武清区等成立联合调查组,对网民关注的诸多问题展开调查核实。随后,调查组进驻权健集团展开核查。

  2019年1月1日,天津市公安机关对权健自然医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和虚假广告罪立案侦查。截至1月13日,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权健自然医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束某某等16名犯罪嫌疑人,经审查证据材料,告知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并讯问犯罪嫌疑人后,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罪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1月8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13个部门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宣布从8日起,在全国开展为期100天的“保健”市场乱象联合整治专项行动。在全国范围内加大对“保健”市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行为的事中事后监管力度,依法严厉打击虚假宣传、虚假广告、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扰乱市场秩序、欺诈消费者等各类违法行为。

  那么,什么是传销组织?

  我国法律法规关于传销活动如何规定?

  相关人员应当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应采取哪些有效措施避免卷入传销活动?

  本期《法治东莞》

  我们邀请东莞市“七五”普法讲师团成员、

  广东广健律师事务所刘国锋律师

  解读有关涉及传销的法律问题

  01

  相关传销人员可能涉及的罪名

  刘国锋律师说,从天津市公安机关的通报来看,权健公司主要涉嫌两个罪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条规定的“虚假广告罪”。倘若权健公司涉嫌的罪名成立,则同时触犯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与虚假广告罪,而二者应首先分别定罪再合并处罚。

  一般而言,传销案件当中相关传销人员可能涉及以下罪名:

  一是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是涉嫌非法拘禁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根据相关判例来看,在传销活动中,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定罪处罚的人员较少,因大部分的传销人员仅为传销活动的底层人员,在违法传销活动中的犯罪行为达不到法律规定的组织、领导传销罪构成要件。但在多数传销活动中,常常存在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违法行为,其在非法拘禁过程中对他人进行殴打、侮辱,甚至造成他人伤残、死亡,此种情形司法实践多以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另外,相关人员还可能涉嫌其他刑事罪名,如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故意伤害罪等罪名。

  02

  从权健事件区分伪直销和真传销

  按照《直销管理条例》的规定,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

  直销与传统销售最明显区别是:绕过传统批发和零售渠道,不依托固定场所,而依赖直销员口耳相传的推广模式。只有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可以招募直销员,其他人包括直销员本人不得招募直销员。直销是单层的,传销是由多层直销变异而来的,二者有复杂的“血缘”关系。

  是直销还是传销,消费者可以根据经营模式判断,有如下特点的可以认定属于传销行为:上层级的直销员直接发展直销员;按先后顺序或业绩组成一定层级,作为计酬和返利的依据。

  刘国锋律师说,根据传销的手法,还可以分为传统传销手法和新型传销手法。

  传统传销手法的特点,是入会交纳高额入会费;拉人头发奖励,发展下线越多,奖励越多;没有实质投资项目却有高额返利。

  新型传销手法的特点,则常常会称无需辛苦工作,年收入过百万元;使用原始股、消费返利、免费邮轮、虚拟币、微商等新型网络概念和产品推广;通过网上缴费入会,用网络发展新的下线方式获得提成;每天发送美女、豪车、豪宅、旅游等照片,以及各类“励志鸡汤”文章。

  03

  七招教你脱身传销“贼船”

  第一,不轻信。要知道天上不会掉馅饼,仔细分析即可找出传销组织的商业理论存在巨大漏洞。

  第二,不打钱。要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和手机等物品。不要让这些物品落入传销者手中,更不要轻易打钱。如果打钱多了容易被传销者看成是“大鱼”,更加不会放人。

  第三,不冲突。由于传销组织经常是集体行动,正面和其“怼”上对自己很不利。聪明的做法是假装被洗脑成功,之后利用外出的机会及时向外界求救。

  第四,留证据。注意保存汇款账号、汇款凭证、交费收据、介绍人及更高级上线人员的姓名、电话、互联网账号密码等证据线索,以便将来脱身后及时维权。

  第五,会装病。必要时假装自己身体不舒服,让传销者感到多了个累赘,不得不同意外出就医。

  第六,记线索。要牢记地址,掌握自己所处的具体位置、门牌号、周围的标志性建筑等。

  第七,快举报。逃出传销窝点后立刻到当地工商、公安部门举报,如果是学生,还应该立刻向所在学校反映情况,避免更多的同学被骗。希望大家保护好自己,远离“传销”的大坑。

来源:东莞日报    编辑:刘宇峰关键词:传销
都翻到这儿了,就分享一下吧
版权声明:
1、凡注明来源为“东莞阳光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东莞阳光网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否则以侵权论,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在摘编网上作品时,由于网络的特殊性无法及时确认其作者并与作者取得联系。请本网站所用作品的著作权人直接与本网站联系,商洽处理。
联系邮箱:tougao0769@qq.com
相关阅读
网友评论文明上网 理性发言0人参与 0条评论

网友跟贴

查看更多跟贴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