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以案释法 > 人身权利 > 正文

东莞某公司斥巨资购买动漫作品 竟被熟人“抢占”著作权

2018年10月30日 15:41 0人参与 0条评论 >


庭审现场

  东莞阳光网讯 (记者 冯旭)呆萌可爱的动漫形象,比较容易吸引眼球,因此,动漫也是不少公司用来做宣传的方式,有需求就有市场,有市场就有会有纠纷,今天,松山湖人民法庭开庭审理了一起著作权的案子,起因就是一系列跟中医药知识有关的卡通形象。

  原告花巨资购买作品 却发现著作权被他人登记

  原告是一家位于松山湖的文化科技有限公司,2016年4月,原告以140.8万的价格,从被告东莞某动漫科技公司,打包购买了包括“本草药灵”系列动画片,以及“健男健女”系列轻漫画两个作品的著作权。这两个系列的作品,是被告2015年9月出资组建的创作小组的原创作品,旨在弘扬中国博大精深的中医文化,起到寓教于乐的效果。

  没想到,原告在获得两个系列作品的著作权之后,带着作品去国外参展的时候,却发现其中“健男健女”系列作品的著作权,早已经登记在“第三人”名下,而这个第三人,不是别人,正是曾经在被告公司担任过总裁职务,也担任过原告公司法人的李某,在两个作品创作期间,李某一直是项目负责人,直到李某转让股权,退出两家公司之后,原告才发现著作权的登记问题。

  原告认为,李某的这种恶意登记的行为,造成案涉作品登记状态与真实权利状态不一致,致使原告因拿不出著作权登记证书,而与许多国内外厂商的合作告吹。为了维护自身的权利,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案涉作品著作权属于原告。


余下全文
来源:东莞阳光网 编辑: 刘宇峰
来源:东莞阳光网
版权声明:
1、凡注明来源为“东莞阳光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东莞阳光网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否则以侵权论,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在摘编网上作品时,由于网络的特殊性无法及时确认其作者并与作者取得联系。请本网站所用作品的著作权人直接与本网站联系,商洽处理。
联系邮箱:tougao0769@qq.com

相关阅读:

东莞阳光网版权所有 © 2005-2018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