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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工病亡家属索赔起纠纷 究竟是谁签的“弃保声明”?

2019年03月19日 10:40 0人参与  0条评论

  东莞阳光网讯 (全媒体记者 陈婉琳 梁汉君)为员工购买社保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然而少数公司企业为了减少开支,不为劳动者购买社保,也有劳动者为了省点钱,和用人单位协商不买。表面看起来双方都省钱了,但万一出现突发情况,就可能引发一系列问题。今天关注的案件就是由一份“自愿放弃社保”声明引发的。

  女工离世 工厂拒绝赔偿社保待遇损失

  陈女士曾是长安一家五金厂的员工,2016年6月10日晚上突然昏迷被送往医院救治,经医院诊断为脑出血,住院治疗116天不见好转,家属为其办理了出院手续。陈女士出院第二天就不幸离世了。住院治疗期间,陈女士共花去了50多万元医疗费,按社保部门计算,如果陈女士有参加社保,可以报销医疗费29万多元,并获得丧葬补助、一次性抚恤金等补偿。问题是陈女士曾工作的五金厂并没有为她购买社保,于是陈女士的家属就要求工厂承担社保待遇的这部分损失。 

  面对陈女士家属的赔偿要求,五金厂拿出了一份“弃保声明”,上面写有“自愿放弃参加社会保险”字样,落款处是陈女士的签名。工厂声称,陈女士当时强烈要求不在东莞购买社保,不然就不入职,工厂这才与她签署了这份“自愿弃保”声明,所以不应该赔偿陈女士的社保待遇损失。

  陈女士家属提出,尽管陈女士户口本上写的是小学文化,实际上就是个文盲, “弃保声明”上的落款签名并非是陈女士签署的。因为她根本就不识字,更不会签自己的名字。

  签名笔迹存疑点 弃保声明无效工厂败诉

  因为双方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协议,陈女士家属一纸状书将五金厂告上了法庭。法院经过调取陈女士的银行开户资料,认为银行材料上陈女士的签名与“自愿弃保”声明上的签名笔迹不同,存在诸多疑点。对此,作为被告的五金厂辩称,“自愿弃保声明”的签名更符合陈女士的文化水平,而银行相关资料签名非常端正,看上去是文化水平比较高的人写的,更有可能不是陈女士本人签署。

  经过公开开庭审理,法院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自愿弃保声明”是陈女士本人所签,加上为职工购买社保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并不因职工意愿而免除,“自愿弃保声明”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一审判令被告支付陈女士家属医疗费29万多元,赔偿陈女士家属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等各项费用5万多元,并支付陈女士病假工资4500多元。一审判决下达,作为被告的五金厂不服,提起上诉。

  双方谈不拢 工厂要求员工承担50%的责任

  在二审的庭审中,双方最大的争议焦点仍然是陈女士究竟是不是真的自愿放弃社保,并亲笔签署过“自愿放弃社保”声明。按五金厂的说法,社保需要扣除个人一部分费用,所以当时陈女士强烈反对购买社保。在五金厂提交的《劳动合同》、“自愿弃保”声明上,都签署了陈女士的名字,厂方一再强调就是陈女士本人亲自签名。

  为了核实真相,一审法院曾调取陈女士的银行开户资料进行过比对,认为银行资料的签名笔迹与《劳动合同》及“自愿弃保”声明的签名笔迹明显不一样。到底哪个签名才是陈女士本人笔迹呢?因为无法核实笔迹,“自愿弃保”声明到底是否陈女士所签依然成谜。

  不过,陈女士家属认为,即便是“弃保声明”真的是陈女士亲笔所签,也没有法律效力。陈女士家属代理律师指出,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即使用人单位与员工签署了该放弃社保的声明,用人单位的行为也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该行为仍然无效。五金厂代理律师则认为,这份声明真实有效,是陈女士本人自行处分、放弃其享受社保待遇的权利,并不违法;即使认定上诉人没有为陈女士购买社保,对于自身的过错承担责任,那么陈女士应当承担50%的责任。

  法院调解成功 如不按时支付可申请强制执行

  后来在法院的主持调解下,除先行垫付的5万元外,五金厂同意再支付给陈女士家属278000元,案件最终以调解结案,结局还算是比较圆满。如果五金厂没有在调解协议约定的期限内支付这笔款项,陈女士的家属该如何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陈美苑说,由法院出具的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之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一般而言,在签订调解协议的时候,都会加上违约条款,如果五金厂没有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支付款项的话,陈女士的家属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五金厂还需要支付违约金。

  强制性缴纳社保 不因劳动者主动放弃而免除

  这起纠纷是因为一张“自愿放弃社保”声明引发,到底是不是陈女士亲笔签名,目前依然是不得而知。如果员工确实签署了“自愿放弃社保”声明,是不是用人单位就可以免责呢?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陈美苑表示,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社保是强制性缴纳的,为员工购买社保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因劳动者的主动放弃而免除。即使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主动放弃购买社保”的申请书,也是无效的。

  虽然法律确实要求购买社保,但就是有人不买,万一出现意外,这起纠纷就是最好的教训。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陈美苑提醒,用人单位要积极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以免劳动者在发生工伤或者其他损害的时候,面临巨额赔偿;劳动者也要积极提醒和配合用人单位购买社会保险,以免在用人单位没有支付能力的情况下,自己的损失得不到赔偿。

来源:东莞阳光网    编辑:刘宇峰关键词:社保;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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