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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案例】非因工死亡案家属不当维权被拘 人民调解历时一月终化解

2018年05月07日 18:08 0人参与  0条评论

  【案情简介】陕西外来务工人员王某于2017年10月份入职东莞市谢岗某科技公司,从事清洁工作。2018年3月5日上午7时,王某打卡后,在公司宿舍5楼坠落到一楼地面,单位报警及120急救,经120抢救无效死亡。用人单位当即通知了王某家属。经警察现场勘察,排除王某系他杀。然而因王某情况比较复杂,王某本人没有结婚,父母已去世,仅有两个姐姐,且与王某没有生活在一起(户口不在一起),为此用人单位要求家属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用人单位已为王某购买了社会保险,为弄清楚王某的死亡是否为工伤,2018年3月15日,用人单位向社保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因王某的死亡需要由公安部门进行勘察,排除了他杀,但王某到底是什么原因坠楼,公安部门也难以确定,且楼顶也无目击证人。

  【调解过程】2014年4月3日,家属来到综治中心,要求就王某死亡一事申请调解,对王某的死亡提出了90万元的赔偿诉求,认为都一个月了,用人单位要求家属提供亲属关系公证证明,也已提交,为何迟迟不给予赔偿。用人单位认为已为王某申请了工伤,待工伤结论下来之后,再协商相关赔偿事宜,经向社保部门了解,因王某的死因一直未能查明,所以工伤认定还在调查中,自收到申请到现在还不到1个月时间,也没有违反工伤程序二个月内作出认定的期限。然而家属却失去了耐心,认为人已经死亡了1个月,以陕西风俗人死之后要烧纸,要祭奠为由到用人单位门口摆设花圈、烧纸祭奠、燃放鞭炮等方式干扰用人单位生产经营,为此,民警对家属予以口头警告,并引导家属到综治中心进行调解。综治中心组织政法办、司法分局、公安分局、人力资源分局、社保分局成立调解工作组,对该案件进行调解。调解工作组对家属的行为进行了严厉的警告,同时建议社保部门尽快作出是否为工伤的认定。

  2018年4月9日,社保部门以王某的工作无需高空作业,且调查无证据证实王某因工作原因导致本次事故伤害,不予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2018年4月10日调解工作组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家属认为王某符合工作时间、工作场所的条件,王某为何坠亡,原因不清楚,因此家属觉得王某的死亡就是工伤,提出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工伤的标准赔偿90万元。用人单位认为,既然社保部门已作出了不予认定为工伤的决定书,就应该遵守有关法律的规定,家属对该决定书不服的,可以提出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而不是采取围堵工厂的方式维权,即便家属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用人单位也会考虑申请复议或者诉讼。

  然而,家属却以两名农村妇女,一无金钱,二无时间,且陕西到谢岗千山万水,让他们去打官司,几乎是不可能赢的。王某的死亡,符合工作时间、工作场所,至于是不是工作原因,没有证据证明是工作原因,也无证据证明不是工作原因,为什么就不能认定为工伤呢?另外,复议或者诉讼是工厂的事情,人是为工厂上班,且都打卡了,就是工伤,就应该由工厂负责。

  对此,调解工作组耐心予以解释:首先,用人单位已为死者王某购买了社会保险(包含工伤保险在内),如王某的死亡被认定为工伤,则工伤赔偿全部由社保基金解决,依据《工伤保险条例》2018年工伤死亡赔偿金为727920元,从认定工伤的立场来说,用人单位也希望王某的死亡被认定为工伤,这样工伤赔偿的风险就转移给社保基金了。其次,中国是法治社会,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书,应予以尊重,如果家属确实觉得是工伤,就应该通过复议或者诉讼程序进行维权,而不是以主观或者客观存在诸多困难为理由,提出一些不合理的要求。任何人都没有法外特权,在没有认定为工伤之前,凭什么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工伤标准赔偿。最后,社保部门没有认定为工伤,家属就应该按照非因工死亡待遇的标准来提出具体要求,按照《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丧葬费3个月,一次性抚恤金6个月、一次性救济金6个月,共计15个月东莞市社会月平均工资。建议家属考虑王某死亡系非工伤的实际情况,按照这个标准提出合理的诉求,而不是抱着吵闹、干扰用人单位的方式,以期达到自己工伤赔偿的目的。

  直到下班时间,调解仍然无果。然而,家属对调解工作组的劝说置若罔闻,采取强硬方式不让用人单位代表离开综治中心,并对用人单位代表进行人身攻击,继而辱骂用人单位代表,甚至唆使家属中的两位60多岁的老人向用人单位代表动手,场面一度差点失控,调解工作组将双方强行隔开。为使双方冷静下来,调解工作组要求家属离开调解室,采取“一对一”方式进行说服。但是双方都各坚持自己的观点,家属仍然要求90万,用人单位按照非工伤待遇的标准支付15个月东莞月平均工资标准,额外给予2万元人道主义帮助,调解陷入僵局。为使双方冷静下来,调解工作组决定暂停调解,待双方冷静之后再行调解。

  2018年4月16日王某家属到市信访局上访,因该情况不属于信访受理范围,最终还是回到谢岗综治中心调解解决。2018年4月18日,经过调解工作组数轮“一对一”释法说理的调解,家属将赔偿要求降低到38万,用人单位也愿意增加适当的补偿,除非工伤待遇外,额外支付家属4万元,但双方分歧仍然较大。调解过程中,家属再次采取堵厂门、烧纸祭奠等一些过激的行为干扰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为依法维护谢岗的社会秩序,谢岗公安部门依法行政拘留部分家属代表。

  2018年4月20日,调解工作组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家属方态度有所缓和,并提出要求用人单位尽可能考虑家属经济困难的实际情况,多给予一些经济帮助。用人单位代表予以回应,因公司系韩资企业,经费的使用、管理非常严格,必须要有相关的法律和事实依据,为此建议家属就往来谢岗的交通食宿费用方面提供票据或者相关路线,作为向股东会申请费用的依据。调解工作组又进一步做家属的工作:要求家属立足于非工伤死亡的事实情况,提出比较切实际的要求,至于家属觉得是工伤,可以再处理完王某的丧葬事宜后,按照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之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如今后申请复议或者诉讼,最终认定了工伤,再按照工伤程序申请相关赔偿。同时严厉告诫家属,不得再采取围堵工厂大门、拉横幅、烧纸、摆放花圈等违法方式维权,否则谢岗公安部门将予以严厉打击。

  【调解结果】2018年4月23日,在经过近1个月“拉锯式”调解之后,双方最终达成了协议,用人单位支付家属人民币98236元,另外因用人单位为死者购买了养老保险,用人单位协助家属向社保部门申请非因工死亡待遇款共计28824元。

  【心得体会】本案具有很强的典型形,系历年来谢岗镇调解非因工死亡案件难度最大的一起,调解时间长,情况较复杂,调解过程中冲突较多。主要原因有:

  一是王某的死亡符合部分工伤要件。“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伤”三个要件,符合了“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两个要件的要求,至于工作原因,系缺乏证据,这也是家属一直质疑不予认定工伤,提出按照工伤要求赔偿的重要原因。

  二是家属不尊重法律,采取拉横幅取围堵厂门、烧纸祭奠的违法行为维权,在非工伤案件中也具有很强的典型性。东莞市各镇街每年都会发生非工伤死亡案件,家属往往以家庭困难、不懂法律等等诸多理由,为自己的违法维权行为进行辩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如都以自己不懂法律为理由,采取扰乱社会秩序的方式维权,法律的权威性将不复存在,最终谢岗镇公安部门依法给予家属严惩。

  三是在调解陷入僵局时,家属向市政府上访,意图给镇政府或者调解部门施加压力,以期达到自己不合理的诉求。这也是调解过程中,一方未能如愿,往往采取的典型方法,以为上访就能给当地政府施压,就能达到自己不合理诉求的目的。整个案件的调解过程中,调解工作组都是耐心予以劝说,并无不当行为,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今天,如采取信访方式,就能达到自己不合理诉求的目的,则何谈“法治”。信访方式,也需要符合法律规定,即信访的受理、办理、办结也需符合法律的规定,否则,“信访不信法”的恶性循环仍将继续。

  四是非工伤死亡案件仍然系基层人民调解或者维稳工作中的热点、难点。就目前来说,基层维稳案件,非工伤死亡案件占据了很大比例,谢岗镇1至4月非工伤死亡案件5起,占了维稳案件的一半。为此,应加强非工伤死亡案件的研究,形成调解工作机制,消除此类案件的不稳定因素。

来源:谢岗普法    编辑:刘宇峰关键词: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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