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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如何认定?施暴者又会受到什么样的惩罚?

2018年10月30日 15:55 0人参与 0条评论 >

  2016年3月1日,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施行,两年来,这部法律施行情况如何,反家暴有哪些进展?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通报了相关情况。

  离婚诉讼中超一成涉家暴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安凤德通报,2016年至2017年两年间,北京市法院对受理的离婚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书共17463份,其中当事人反映有家庭暴力情节的有1867份,占比近11%。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安凤德:“两年来,共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145份,对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起到重要作用。”

  对于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要求的,北京法院采取训诫、罚款、拘留等处罚措施,维护保护令的权威和严肃性。

  《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两年来,北京法院审理的涉家暴案件主要有以下特点:

  涉家暴案件多集中在离婚、赡养等纠纷案件中,绝大多数反映在离婚纠纷案件中;

  家暴的受害者多数为女性、儿童和老人,主要集中在妻子遭受丈夫的暴力,当然也有男性遭受家暴的案例发生;

  家暴行为主要表现为殴打、侮辱、恐吓、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有的严重暴力行为甚至构成刑事犯罪。

  什么是家庭暴力?

  我国《反家庭暴力法》是首次将法律的触角延伸至家庭内部事务。那什么是家庭暴力,它与普通的家庭矛盾冲突有什么区别?施暴的一方有可能受到什么样的惩罚?

  法官介绍,一般家庭冲突与家庭暴力之间还是存在很大区别:

  首先,两者的起因不同。家庭暴力可以不因任何原因,一方长期对另一方实施身体上以及精神上的残害。

  其次,两者的侵害程度不同。家庭暴力强调的是经常性的身心伤害,不是偶发的,也不是不特定的几次家庭冲突。

  最后,家庭暴力行为应导致一定程度的侵害后果,侵害对象既包括受害人本人,也包括其近亲属。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单国钧:

  “比如说像身体伤害这种,一次打得就很厉害,偶发,这就算是家暴。但如果说是像精神性的,像语言冲突,发生谩骂侮辱的,这种一般是需要经常性的,偶发的构不成家庭暴力行为。”施暴者会受到哪些惩罚?

  出现家暴问题时,实施家暴的一方,可能会受到什么样的惩罚?

  ①实施了家暴行为,如果受害人报警,警方会发出训诫令,予以制止。

  ②严重的家暴行为,构成轻伤以上的,施暴者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③依据婚姻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一方因重大过错比如家暴侵害了配偶合法权益,并导致婚姻关系解除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

  ④在家暴类离婚诉讼中,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法院一般不将未成年子女判决由施暴方直接抚养。施暴者如果暴力行为不改的话,探视权也会受到影响甚至被取消。

  受到家暴怎么办?

  那一旦出现家暴行为,受害人应当采取哪些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庞静认为,受害者一旦遭受家暴,应该摒弃“家丑不可外扬”的传统观念,果断拿起法律武器,采取包括向公安机关报案、向妇联求助、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等措施保护自己。同时,要注意保存相关的家暴证据。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庞静:“被害人一定要注意固定证据,首先要及时就医,并且要报警。在公安机关的指引之下去做伤情的鉴定,同时被害人现在一般也都有智能手机,要对案发的过程进行视频的记录。”

  庞静检察官提示,一旦就家暴问题诉诸法律,警方的出警记录、调解笔录,施暴者的书面保证、悔过书,家暴受害者和他人的微信、QQ聊天记录等都可以作为法庭上的证据使用。

  知多D……

  通常人们对“家暴行为”存在以下四大误区:

  误区一:认为遭受家暴是一件丢人的事,“家丑不可外扬”。这种思想影响导致不少家暴受害人长期隐忍。

  误区二:认为家暴施暴者只是脾气不好,一时冲动实施暴力,事后道歉后会自动改正。事实上,家庭暴力的本质是施暴者对受害人的权力控制行为,是根深蒂固的男权、父权思想导致的控制行为。特别是那些长期存在家庭暴力且不断升级的家庭,一定要深刻认识家庭暴力的本质,提高思想警惕,预防可能发生的悲剧。

  误区三:认为离婚伤害孩子,不想离婚就只能忍受暴力。为了给孩子一个“完整”家庭,不少有孩子的受害妇女选择长期默默忍受家庭暴力。导致长期目睹家庭暴力的孩子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形成受到更大伤害。按照《反家庭暴力法》,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都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与是否起诉离婚无关。

  误区四:认为“清官难断家务事”,家庭暴力常常被看成是家务事,导致施暴者自以为有理,受害人不敢求助,相关部门不愿意管。《反家庭暴力法》明确规定,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不仅仅是家庭的责任。

  “家事”要立“国法”

  让我们一起对家暴行为Say NO

  《反家暴法》实施2周年

  让我们一起对家暴行为Say NO

  《反家庭暴力法》规定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公安告诫、强制报告、剥夺施暴人监护权等多项保护受害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制度,受害人及其家人都可以充分运用。具体包括:

  ——就近求助。向受害人或者加害人所在的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

  ——报警。公安机关24小时接受报警求助,受害人本人或者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拨打110报警,要求警察制止家庭暴力,及时调查取证。如果受伤,还可以要求警察协助就医、鉴定伤情。

  ——要求公安机关告诫施暴人。可以要求警察批评教育加害人并出具告诫书。告诫书可以作为法院认定家庭暴力的证据。如果家暴情节严重的,还可以要求依法拘留施暴者,追究刑事责任。

  ——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除了禁止实施家暴外,人身安全保护令还可以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以及其他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措施。

  ——寻求临时庇护。如果被迫离家出走的,可以到政府设立的临时庇护场所获得临时生活帮助。

  ——申请法律援助。如果需要法律服务,可以向所在地法律援助机构申请免费的法律援助。如果起诉,可以要求法院缓收、减收或者免收诉讼费用。

  ——要求离婚损害赔偿。如果起诉离婚,可以要求法院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并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余下全文
来源:东莞普法 编辑: 刘宇峰
来源:东莞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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