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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恋23天就闪婚 女主诉至法院闪离被驳回

2018年10月30日 15:55 0人参与  0条评论

   王某、陈某经人介绍相识,相恋23日便携手走进婚姻殿堂,不料婚姻生活并非如想象美满,未经岁月磨合的结合背后隐藏种种矛盾、纠纷。为此,陈某终是以性格不合、感情破裂为由提起离婚诉讼。近日,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件依法作出判决:不准王某与陈某离婚。

   2016年4月27日,王某与陈某经人介绍相识,后于2016年5月20日在华容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双方因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性格不合多发争吵。陈某以王某存在严重暴力倾向、夫妻感情基础薄弱为由诉诸法院请求离婚,被告王某却言辞辩称其努力经营家庭生活,夫妻感情良好,双方各执一词,皆有理据。在庭审进入到调查阶段,法官查明原来王某、陈某均为再婚,王某曾到法院申请宣告前妻失踪,但其并未成功申请宣告其前妻死亡,法官指出,如王某前妻仅被宣告为失踪人口,婚姻效力仍然存续,婚姻关系无法自然解除。此时王某与陈某的婚姻效力问题使得庭审无法继续,法官只得宣告休庭,以便查清相关事实。那么王某究竟是否重婚?

   后经调查发现,原来在王某与陈某登记结婚后,王某前妻出现并与王某办理离婚手续,虽然王某与陈某的婚姻登记存在瑕疵,但因王某与其前妻登记离婚致使婚姻无效的情形已经消失,王某与陈某的婚姻仍然认定有效。至此,法院审理认为,王某与陈某自愿登记结婚,婚姻关系合法有效,双方婚姻生活虽有矛盾,但不足以认定夫妻感情破裂,陈某也未提交足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法院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来源:中国法院网    编辑:刘宇峰关键词:闪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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