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生难挡男同事的恋爱攻势,爱上有妇之夫,相恋四年后,男方却提出分手,另觅新欢,最终女生饮恨自杀……
这样的情节听起来是不是有些狗血,其实这并不是影视剧里的桥段,而是发生在现实生活中的真实案例。
2015年6月,24岁女孩小芬入职东莞一家快递公司,公司男同事许某随即对她发起了恋爱攻势。
2016年,小芬在明知许某已有家室的情况下,依旧与其建立了恋爱关系。2019年5~6月间,许某以“累了,想回归家庭”为由多次向小芬提出分手,后来双方一直分分合合,直到2020年5月,两人才彻底分开。
但是,在双方分手后的近一年时间里,许某并没有真正回归家庭,他一面保持着与小芬的暧昧关系,一面却与公司另外一名刘姓的女同事公然出双入对,这让小芬感觉受到了莫大的欺骗与羞辱,这导致小芬的情绪变得不太稳定,自从2020年5月起,小芬多次在日记中用到“疯狂”“崩溃”“绝望”“想去死”等词语,而在与许某聊天记录中,小芬也多次表现出了同样的极端情绪。
2020年8月9日,小芬在即将迎来29岁生日的前夕,选择了结束自己的生命。
小芬的微信记录和通话记录显示,2020年8月8日晚至9日凌晨3点钟左右,她曾多次联系过许某,但对方均未接听。
悲剧发生后,小芬的父母悲痛欲绝。为了给女儿讨个说法,小芬的父母一纸诉状将许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费用共计44万元。
2021年1月,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南城法庭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作为被告的许某并未出庭应诉,其代理律师辩称,被告许某从没有对小芬隐瞒过有家室的事实,不存在欺诈行为。
两人分手后,许某之所以与案外人刘某表现亲昵,就是为了断绝小芬的念想。
另外,小芬的日记属于其个人隐私,被告无从知晓其日记内容,而小芬平时与被告进行微信交流时最多是抱怨几句,从未流露过厌世的极端情绪。
所以,对于小芬的自杀,许某不应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经过公开开庭审理,主审法官认为
无论被告要求分手的原因是否为道义所容,其行为与小芬的死亡并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所以被告无须对小芬的死亡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但被告作为有家室的成年人,仍违背夫妻之间的忠诚义务、选择与小芬发展不正当男女关系,被告的行为本身有违道德,违背了公序良俗。
此外,从小芬的微信聊天记录、日记等证据中可以反映出,被告对小芬造成了严重心理伤害,是导致小芬选择轻生的诱因之一。
法院一审判令被告许某对小芬的死亡承担补偿责任,对原告补偿50000元。一审判决下达后,原被告双方均表示不服,遂提起上诉。
后经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最终以许某向原告支付40000元了结。
这俗话说,男怕入错行,女怕嫁错郎。本案中,尽管小芬没有嫁给许某,但却错误地爱上了一个有妇之夫,对方提出分手后无法自拔,最终以极端的方式结束了自己年轻的生命,让人既痛心又痛惜。
在此也奉劝大家在择偶的时候,要擦亮眼睛,不要被花言巧语、空口承诺迷了眼,爱情固然美好,但生命只有一次,不要让真正爱你的家人伤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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