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占用“生命通道”零容忍!
近日,东莞消防部门持续深入各村(社区)、工业园区、住宅小区等场所,通过集中执法整治、集中曝光、教育劝说等措施,持续推进消防车通道专项治理行动开展。
持续严查,集中曝光
东莞消防各级检查组重点检查了各类场所消防车通道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存在擅自占用、堵塞或设置墩柱等障碍物影响消防车通行,消防车通道是否上锁封闭及消防车通道是否私自停放私家车,是否存在擅自改变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面位置,造成地面承重能力及坡度等达不到要求等情况。
东莞消防在检查中发现,在凤岗镇龙福花园、塘厦镇清湖头高丽一路、麻涌镇阳光小区、江畔湾小区、大朗镇巷尾村广进路等多条消防车通道,均有被车辆占用的现象,工作人员按照法律相关条例对违停车辆进行处理,并对以下违法行为予以曝光。
凤岗镇龙福花园西北1门康佳路:车辆(粤S1C15S、粤SJ087R)占用消防车通道;
塘厦镇清湖头高丽一路:车辆(粤S93WU9、粤BT677K、粤BB0V90、)占用消防车通道;
麻涌镇阳光小区北门出入口:车辆(粤S428CL、粤BP307Z、苏K544SV、粤BAF8331、粤SP00Q5、粤S735AT)占用消防车通道;
麻涌镇江畔湾小区:车辆(浙DY12E8、粤J42P41)占用消防车通道;
大朗镇镇巷尾村广进路10号附近:车辆(闽HAB955)占用消防车通道。
据了解,5月至今,东莞共出动消防巡查组259组次,出动巡查人员1014人次,巡查单位264家次,发现隐患267处,当场整改隐患204处,移交处理隐患189处。
接下来,东莞消防将继续加强执法检查,持续推进消防车通道专项治理行动开展,确保“生命通道”畅通无阻,大伙可千万别知法犯法。
相关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行为,对单位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处罚;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采取强制拆除、清除、拖离等代履行措施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消防救援机构在执行灭火救援任务时,有权强制清理占用消防车通道的障碍物。对阻碍执行任务的消防车通行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给予罚款或者行政拘留处罚。
再次提醒大家,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都是“生命通道”!请珍爱自己和他人的生命,不给消防通道“添堵”!
网友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