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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获多起案件!东莞约谈11家网约车平台!

2022年06月03日 08:29 0人参与  0条评论

常乘网约车出行的小伙伴,注意了!注意了!

东莞近日通报多起网约车违法案例,涉及网约车平台、网约车司机方等,需要引起警惕!

近期,市交通运输部门发现有所谓“网约车运营中心”,打着可以为无证车辆、无证人员、外地车辆、被封号车辆注册平台的幌子,诱骗市民群众注册、交费,已有多人中招。对此,相关部门迅速行动,查获多起案例。

为加快推进网络预约出租车规范经营,东莞市交通运输局近日紧急约谈了11家网约车平台公司,指出其存在问题,并要求在6月30日前必须完成合规化经营目标,否则,不仅会受到行政处罚,还将面临暂停经营服务,或停机整顿等措施。

5月30日,东莞市交通运输局对合规化工作推进滞后的11家网约车平台进行了约谈,分别是“呼我出行”“花小猪打车”“吉汽出行”“滴滴出行”“如祺出行”“阳光出行”“曹操出行”“首汽约车”“斑马快跑”“T3出行”和“AA出行”。

会议指出,上述网约车平台存在为无证车辆或无证人员派单、注册登记把关不严、招聘司机渠道管理不善、线下服务能力不足等问题。约谈会上,各平台公司对合规化工作进行了对照反省发言,提出了下一步的工作方向。

交通部门强调,各网约车平台必须依法经营、合法经营,在6月30日前完成合规化经营目标。否则,在受到行政处罚的同时,其经营许可资质延续将受到影响,或被提请上级部门采取暂停区域内经营服务、暂停发布、下架APP、停止互联网服务、停止联网或停机整顿等措施。

交通部门也提醒各位网约车驾驶员和各网约车租赁公司,从事网约车服务,必须车证、人证、平台证三证齐全并经平台向主管部门报备注册方可,请慎重选择服务平台。

若平台未取得许可或经营许可资质失效,请勿在相关平台继续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否则将违反《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和《东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第三十条,交通部门将纳入重点监管。

东莞查获多起案例

01

案例一

受广告或朋友群里“可以为外地车辆注册网约车平台运营”吸引,戈某到一家名为某腾的网约车运输运营中心进行咨询,该中心工作人员明知戈某的车辆系外地车牌,本人也没有取得网约车从业资格证,仍承诺为其办理某平台的注册账号并收取了800元的手续费。事后,戈某从朋友处了解到,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必须车有证、人有证、平台有证才是合法的,于是找该公司要求退回手续费。

经核查,某平台公司将注册审核权限下放给合作的租赁公司,部分租赁公司受利益驱动,注册了不合规的司机和车辆。

调查后,市交通运输部门责令该公司立即退回费用给戈某,同时,暂停该公司车辆证件申办,责令某平台公司立即清退该无证车辆和人员,对其为无证车辆派单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案例二

受网约车经营“高额收入”“保底收入”的诱惑,李某到一家名为某鹏的网约车运力合作商进行咨询,结果该公司为李某提供了一辆“粤A”的车辆,并声称可以在东莞市内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事后,李某发现,平台为其所派的单都是跨城订单,收入也远没有达到宣传中的金额,要求公司退回押金10000元。

经核查,该公司自身没有车辆,而是将其它租赁公司的车辆承租下来,再找司机转租。受利益驱动,该公司对司机作出了虚假承诺,并对合同条款中“派跨城订单”及相关法规不能从事“异地营运”的要求进行了隐瞒。

调查后,市交通运输部门协调该公司退回押金给司机,要求公司遵守诚信经营原则,如实对影响司机权益的重大事项进行说明,并要求相关的网约车租赁公司加强营销渠道的管理,不得虚假宣传、过度宣传,自行承担营销费用,不得进行“以租代购”和“二手转租”行为。

提醒

拟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司机,进入市场前应事先了解网约车行情,充分考虑收入波动的风险,市交通运输部门已定期在交通运输局官网和网约车申办平台公布“出租汽车行业市场运行指标监测情况”,司机可以自行查阅,审慎选择进入。

若要从事网约车经营,司机们既可以从租赁公司租车跑,也可以自行购买车辆跑,但必须车辆取得运输证,人员取得从业资格证,派单平台取得经营许可证,并由平台公司向交通运输部门报备注册方可;如若租车的话,要直接与车辆所有人签订租赁合同,不得含有“租期满后过户”的相关条款,在我市范围内经营的车辆必须是“粤S”的。

02

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促进网约车行业规范健康持续发展,市交通运输部门重拳出击,开展非法网约车查处攻坚,多手段、多渠道、多方式严查严处网约车及各网络平台公司违法违规行为。今年以来,全市共立案查处网约车和网约车平台公司违法违规案件148宗。

查处案例一

近期,横沥交通分局执法人员在横沥镇中山路南铭购物广场红绿灯处进行日常稽查时,发现一车牌号为粤SR5***的小型汽车。该车司机和车主均是周某某,车上共3名乘客,乘客是通过滴*打车平台预约乘坐该车,从常平镇常平烧鹅店到横沥镇南铭购物乐园。

执法人员调查发现,该车司机周某某使用粤SR5***小型轿车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10000元罚款。同时,对其所属的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提供服务车辆粤SR5***小型轿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并处以30000元罚款。

查处案例二

近期,虎门交通分局执法人员在虎门镇白沙方兴石材市场西南门旁进行日常稽查时,发现刘某某涉嫌使用粤S02***小型轿车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对其进行检查及取证,并依法登记保存该车。

经执法人员调查,该司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10000元罚款。同时,对其所属的重庆呼*出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提供服务车辆粤S02***小型轿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并处以5000元罚款。

提醒

网约车未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有可能是因为车辆车况差,安全性能达不到要求,或者车辆没有购买乘客险等因素。

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有可能是因为驾驶员未经过专业培训,或者驾驶年龄不够,或者处于实习期等因素。

以上种种情况,可能会导致乘客生命和财产安全无法得到有效保障,而且在发生事故时也难以获得合理的赔偿。若乘客发现网约车存在有关违法、违规行为时,可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并提供执法线索,共同营造良好安全的出行环境。

交通部门呼吁大家在出行时,请选择合法的优质服务平台,不要在未取得许可、或经营许可资质失效的网约车平台下单。

来源:东莞电台综合东莞交通    编辑:付勇辉关键词:东莞;网约车平台;约谈;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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