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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查!整治!东莞多镇街在行动

2022年05月25日 10:12 0人参与  0条评论

严查!严查!东莞正持续打击非法燃气。

近日,东莞多镇街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及时拆除隐藏在群众身边的“定时炸弹”。

黄江

为进一步整顿全镇燃气行业安全隐患乱象,黄江城管分局持续开展整治“黑气”专项行动,并对前期查处“黑气”窝点进行回头看;同时,分局还多次对镇内粮油店、杂货店及水店突击检查,从源头打击无证经营燃气行为。

5月14日至5月20日期间,分局在田美社区、新市社区共发现和查处4宗无证照经营燃气的违法行为,现场扣押各规格液化石油气气瓶47个。

高埗

为深入推进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高埗城管充分利用城管片长制,持续开展“黑气”排查和整治,近期连查“黑气”违法行为3宗,暂扣各类规格燃气钢瓶28个。

▲依法查处藏匿于农贸市场的“黑气”钢瓶

5月15日,负责高埗镇下江城村的城管片长在下江城农贸市场开展检查。在该市场一家经营粮油的百货店内,执法人员搜出了10多个灌满气的液化气钢瓶。

从表面上看,店老板只卖粉、面等粮油百货,实际上兼职从事“黑气”生意。随后,执法人员又对该农贸市场其它商铺进行深入检查,依法查处1个 “黑气”点,其掩饰手法与第一个“黑气”点如出一辙。

据统计,当天共取缔“黑气”窝点2个,暂扣“黑气”钢瓶21个。目前,该批“黑气”钢瓶已安全转移,及时拆除了隐藏在群众身边的“定时炸弹”。

▲对气源来源不明的燃气钢瓶进行暂扣

5月16日,负责欧邓村片区巡查的城管片长,在一家餐饮店开展燃气安全入户检查时,发现该店使用的燃气气源来源不明,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店7个钢瓶进行暂扣。

下一步,高埗城管部门将继续保持打击燃气非法经营“黑点”的高压态势,加强部门联动,强化协调协作,做到“发现一处,查处一处”,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切实规范燃气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石排

近日,石排城管执法分局在接到群众举报线索后,立即组织部署,经过调查摸底、蹲点守候,5月16日晚7点,石排城管执法分局联合特勤队在石排大道旁埋伏,开展收网行动。

夕阳西下,在微弱的灯光中,嫌疑车辆“如约而至”。一辆车厢封闭严实的银色车辆快速经过,该车辆“成功”地引起了执法人员的注意,根据多年的执法经验,执法人员马上锁定跟踪,最终发现嫌疑车辆在石兴市场附近与另一辆小四轮货车汇合停车过气,执法人员迅速驾车堵住这两台目标车的退路。

执法人员现场核查发现,各类规格的黑气瓶装满两个车厢,现场暂扣各类黑气瓶共69个,其中15kg实瓶64个,5kg实瓶5个,暂扣小四轮货车2辆,并将暂扣黑气瓶和车辆移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5月17日下午,石排城管执法分局持续“扫黑”,对先前的“黑气”窝点进行回头看,查实仍存有非法经营“黑气”行为,当场暂扣各类黑气瓶7个,其中15kg实瓶4个,空瓶1个,5kg空瓶2个。

下阶段,石排城管执法分局将继续保持高压态势,重拳出击打击“黑瓶”、“黑气”,在继续鼓励市民群众积极举报“黑气”线索的同时,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共同打击存放、运输、销售“黑气”等违法行为,规范瓶装液化气市场,保障公共安全。

非法燃气不仅损害消费者利益,更是城市的安全隐患,威胁着大家的生命财产安全。

“黑气”就是“诈骗”

01

气的重量、质量无保障

“黑气”通常利用“短斤短两”的手段坑害客户,有些“黑气”还用二甲醚等违规气体混充,造成钢瓶胶圈腐蚀,形成漏气隐患!

02

用户安全、权益无保障

“黑气”经营者为节省成本,所使用钢瓶大多是超期或报废的钢瓶,随时有可能发生爆裂,引发事故。且由于“黑气”经营者通常并非专业人士,缺乏入户安全检查服务,存在用气安全隐患时难以及时排查整治。

03

流动商贩,出事追不了,经营场所无保障

“黑气”销售点无合法经营手续,且流动性大,一旦发生事故,用户财产及生命安全难以及时追责。

那么,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该如何辨别“黑气”呢?

鉴别“黑气”三步走

01

查证件

购气前查清对方储配站是否持有《燃气经营许可证》,供应站是否持有《燃气供应许可标识》,送气人员是否持有上岗证及证件是否在有效期内。

02

看标识

看钢瓶是否有“CS”钢印,是否附有定期检验合格标志,可在钢瓶的护罩上看到钢瓶的出厂日期和使用年限,若是检测过的钢瓶可在角阀上看到检测牌的检测日期。

03

查二维码

合法合规的燃气瓶上有独一无二的二维码,相当于是每个燃气瓶的“身份证”。市民拿出手机扫一扫燃气瓶上的二维码,就可以查询到这个燃气瓶从充气到运输,从销售到市民家庭的每一个环节。

如何举报“黑气”?

2021年9月16日,东莞市燃气行业协会发布《关于开展东莞市“黑气”专项有奖举报的公告》,该公告有效期为1年,大家目前可以继续根据公告指示,对“黑气”进行举报,公告全文如下:

关于开展东莞市“黑气”专项有奖举报的公告

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共同参与打击无证经营瓶装液化石油气(以下简称“黑气”)行为,进一步压缩“黑气”经营者生存空间,促进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市场有序健康发展,防止和减少燃气安全事故发生,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东莞市燃气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我会制定了《东莞市“黑气”专项举报奖励方案(试行)》。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举报奖励范围

在东莞行政区域内,发现下列违法行为的可进行举报:

(一)未依法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活动的;

(二)利用机动车辆或其它运输工具作为储存场所定点或流动销售瓶装液化石油气的;

(三)其他违法经营“黑气”的行为。

二、奖励标准

举报人或单位举报内容经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燃气热力科(以下简称“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燃气热力科”)核查属实的,由市燃气行业协会根据该案件涉及“黑气”实瓶(即充装有液化石油气的钢瓶)数量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一)10瓶以下(含10瓶),奖励500元-2000元;

(二)11-50瓶,奖励2100元-5000元;

(三)51-100瓶,奖励5100元-10000元;

(四)100瓶以上,奖励20000元;

(五)对“黑气”类刑事案件查处提供重要线索并经公安机关刑事立案的,视情况奖励20000元至50000元;有重大贡献,造成违法主体被人民法院判决为刑事犯罪的,追加一倍奖励,追加部分最高不超过50000元。

三、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通过电话、来信、来访、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燃气热力科或市燃气行业协会进行举报。举报热线:18925528162;受理举报电子邮箱:hqyjjb@163.com;受理举报地址:东莞市莞城街道莞龙路141号燃气热力科或燃气协会。

四、工作规则

(一)举报受理规则

有奖举报应贯彻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举报人明确提出有奖举报的,须提供举报人真实姓名和有效的通讯联系方式。对于举报事项,举报人要提供违法行为的详细地址、时间、相关图片证据等有价值线索材料。出现以下情形的,视为无效举报,不予受理:

1、举报对象不清、未明确指出“黑气”违法行为具体情形或未提供违法行为详细地址的;

2、举报人未留下有效联系方式的;

3、影响举报受理工作正常开展的其他情形。

(二)奖励规则

1、多人联名举报同一线索的,按一案进行奖励,举报人平均分配奖金;

2、同一线索被多人举报的,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举报顺序以受理举报的时间为准;同一举报人在同一时间或不同时间举报多个违法行为的,可获得多次奖励;

3、举报案件被查处,“黑气”违法主体已按要求改正违法行为并结案的,该违法主体再次实施“黑气”违法行为的,举报人可继续举报并获得奖励;

4、举报前,有关部门已经发现并作出处理的“黑气”违法行为,不予发放举报奖励;

5、打击“黑气”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管理职责范围内发现并报告的“黑气”违法行为,不予发放举报奖励。

(三)保密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举报人一切信息,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如下:

1、在举报受理、查处、奖金核发、资料存档等过程中,严禁泄露举报人个人信息,不得向被举报方透露任何与举报线索有关的内容,也不得公开议论举报内容有关事宜。

2、举报受理材料必须按要求妥善存放,无关人员不得翻阅;工作人员必须在确保材料不外泄的情况下,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和借阅。

3、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燃气热力科和市燃气行业协会相关工作人员须签署保密协议。

(四)真实性原则

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提供的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任何单位和人员不得伪造举报材料,骗取举报奖金,违者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五、举报核查和奖励申领程序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燃气热力科或市燃气行业协会受理举报后,对举报内容和信息进行分类登记,并在2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短信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举报人是否受理举报。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燃气热力科对照举报内容依法开展调查工作,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因案情复杂或客观原因不能完成调查的,可以适当延期,延期最多不超过30日,同时向举报人说明延期的具体情况。

举报内容核查属实的,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燃气热力科须在2个工作日内填写《“黑气”违法行为举报奖金申请表》并移交至市燃气行业协会,协会按照申请情况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举报人应当在接到领奖通知之日起30日内,凭举报时的手机号码到市燃气行业协会进行现场拨号认证,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和银行卡账号办理领奖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到场进行拨号认证和办理领奖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奖励。

六、工作要求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燃气热力科以及市燃气行业协会有关工作人员不得故意透露线索给他人举报以获取奖励;不得在奖金核发过程中徇私舞弊;不得在举报受理或查处过程中推诿拖延、通风报信、玩忽职守。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七、其他

本方案由东莞市燃气行业协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有效期1年,实施期间可视实际执行情况适时修订。

东莞市燃气行业协会

2021年9月16日

相关部门同时提醒:凡是要致电私人手机号码购买的,都有可能是“黑气”!凡是气瓶又脏又破外表形象差的,都有可能是“黑气”!凡是气瓶没有充装记录二维码电子标签的,一定是“黑气”!

请一定要到正规的燃气场站、供应站点充装、购买燃气,自觉杜绝“黑气”!

小编也在此提醒大家,在使用正规燃气的同时,亦要使用符合安全标准的减压阀,输气管、炉灶等器具,防范事故的发生。

来源:东莞阳光网综合东莞城市管理、东莞市燃气行业协会、各镇街官微    编辑:付勇辉关键词:黑气;举报;东莞;燃气安全专项整治
都翻到这儿了,就分享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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