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年关渐近
又有一些人打起了烟花爆竹的主意
心存侥幸非法运输、销售烟花爆竹
企图从中牟利
这不,东莞这两名男子就因此事栽了。
1月18日上午,东莞市公安局沙田分局接到群众举报线索,两名男子私自营运烟花爆竹。接到群众举报后,沙田公安分局门迅速联合应急、消防等部门来到在西大坦村一岸堤边,发现相关人员涉嫌非法运输烟花,执法人员现场对存放的烟花进行查扣,公安机关对两名非法储运烟花的当事人依法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此外,沙田对1月7日查处的非法烟花进行集中销毁,有力震慑涉烟花爆竹的违法违规行为。
春节临近
不少市民都想通过燃放烟花增加节日气氛
也有商家看中这个“商机”
为了牟取一己之利
无视法律法规和生产安全
违法从事烟花爆竹经营储运活动
给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值得注意的是,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由于燃放烟花爆竹过失引起火灾的,根据《消防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知多D
关于烟花炮竹的运输、生产和储存,你还要了解这些。
一、非法生产危害性:
非法生产危害性极大,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灾难性后果。从事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活动,不但自身具有高度危险性,而且危害正常的生产活动,同时也对社会公共安全具有潜在的、间接的威胁。
二、非法经营活动危害性:
扰乱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非法购销的烟花爆竹,逃避了国家税收,未经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依法审查或未办理购、销等手续而直接进入市场,在经营成本上较为低廉,对正规合法烟花爆竹势必构成威胁,极容易扰乱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
质量没有保证。非法购销的烟花爆竹缺乏严格的管理,质量无法得到保证。
三、非法运输危害性:
非法运输烟花爆竹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运输过程中如果发生挤压、碰撞,极易引起爆炸和燃烧事故。
四、非法储存危害性:
储存烟花爆竹窝点一般位于民宅或者废弃厂房内,周围环境、人员等较为复杂。若大量烟花爆竹堆放在狭小空间里,就好比是放着一颗随时都会爆炸的 “定时炸弹”,具有极大的安全隐患,对周边的居民构成极大的威胁。一旦遇到火星的话,将产生极其严重的后果。
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的火灾事故时有发生
小编提醒广大市民
防火安全牢记心
谨防火患找上门
切勿在非正规烟花爆竹售卖点购买烟花爆竹
切勿在禁燃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若市民群众发现辖区内
有非法售卖烟花爆竹的行为
可拨打以下电话及时举报
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电话96119
报警电话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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