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世界上最遥远的距离竟然是:
垃圾桶明明摆在你面前
你却眼睁睁地把垃圾扔在桶外
近日
清溪镇对乱扔垃圾行为开始动真格
首次对乱扔垃圾行为开出罚单!
▲清溪镇首次对乱扔垃圾行为开出罚单
经过连续两周的宣传公告,11月8日,清溪城管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正式对乱扔垃圾屡教不改的行为开罚。
执法人员远远地发现,一名男子在吃完早餐后随手将垃圾丢在地面上,执法人员本着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对当事人进行了口头教育批评。当事人态度诚恳,表示愿意接受教育警告,并将垃圾丢进了垃圾桶内。
随后,在经过一家店铺时,执法人员发现,该店铺门前地面存在垃圾堆放情况。执法人员找到了店主,并告知对方,该行为破坏了城市市容市貌。经过耐心的教育宣传后,店主拿起扫把,对店铺门前垃圾进行了清扫。
据了解,当天执法人员共开出两张罚单。两名男子因乱扔垃圾且拒不接受教育整改,各被罚款50元。
▲清溪两名男子因乱扔垃圾且拒不接受教育整改,各被罚款50元
看到这儿
别怪小编没提醒大家
以后在清溪镇再随便扔垃圾
可能你会被罚到肉疼
清溪城管分局将继续依法对该镇范围内乱扔垃圾等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严禁在公共场所乱扔果皮、果核、纸屑、烟蒂、玻璃瓶、饮料罐、口香糖、包装袋等废弃物,或者从建筑物、机动车内向外抛掷生活垃圾。
处罚依据:《东莞市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第一款:违反第二十八条规定,影响公共环境卫生的,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二)违反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乱扔果皮、果核、纸屑、烟蒂、玻璃瓶、饮料罐、口香糖、包装袋等废弃物,或者从建筑物、机动车内向外抛掷生活垃圾的,根据《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最高将处以200元的罚款。”
其实惩罚不是目的
大家养成垃圾分类扔到相应垃圾桶的习惯
才是最终意义
干净、绿色、环保的城市卫生环境
需要每个人的维护
请记住你的所作所为
也是城市文明的一面镜子
维护城市道路卫生环境,人人有责
同意的请转起来!
网友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