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双11”购物节来了大家的小钱包都准备好了吗?又想“买买买”,又没有钱?那只能加油赚钱啦!
但是近日,长安有这样一帮人本想通过“兼职”赚多点钱,没想到最后不仅“钱途”没了,“前途”也没了!
东莞9男2女被刑拘
近日,长安公安分局打掉一个“帮助电信网络诈骗洗钱”的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聂某彬等11人。
长安公安分局根据相关线索研判,了解到沙头社区一出租屋内,疑似有洗钱违法犯罪行为。
10月8日,长安警方组织警力到窝点侦查,发现该处有9男2女在用手机银行APP帮上游诈骗团伙洗钱。警方立即对现场人员进行控制,现场缴获作案银行卡36张、手机4部及其它作案工具一批。
该犯罪团伙负责人聂某彬交代,上游的诈骗团伙给了他15000元的费用,让他租个地方专门用于帮助诈骗资金进行“洗钱”操作。10月4日,聂某彬伙同其余人员开始“洗钱”。
聂某彬一方面通过社交软件发布所谓的“兼职”信息,引诱他人持身份证办理银行卡,并以支付“兼职”报酬为由引导他人将银行卡提供给自己转账使用;另一方面,他安排同伙按照上家的要求用手机操作这些银行卡,将转入卡里的诈骗资金转入上家提供的银行卡号中。
经调查,聂某彬伙同其他3人在网上共招募了7人提供银行卡或者支付账户帮助诈骗团伙“洗钱”。直至案发,该犯罪团伙的“洗钱”总金额已超1000万元。
“他们的行为是违法犯罪行为,违反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或者涉嫌诈骗,将会受到法律的处罚。”长安公安分局刑侦大队民警汤赵彬提醒市民,银行卡是个人财务,不能用来贩卖、出租、出借给别人使用,否则很有可能会触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
目前,11名犯罪嫌疑人均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警方提醒
自己开通的银行账户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赌博、色情等违法犯罪活动资金的转账,其实就等于参与了洗钱。参与人员的账户将被公安机关司法冻结,不仅要承担经济损失风险,还将直接影响个人征信。同时,还可能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定罪量刑标准,负相应法律责任。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注意保护个人隐私信息,不要被高额利润所诱惑,更不要随意出租或出借自己的身份信息、支付账号、银行卡等,以免沦为犯罪分子实施违法犯罪的帮凶。
最后,小编提醒大伙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不是什么“钱”都可以赚!
也不是什么“兼职”都可以做!
请清醒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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