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霸座”行为时不时成为社会焦点,但未来,这样的不文明行为或将属违法行为!
近日,国家铁路局就《铁路旅客运输规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相较此前规定,铁路客票儿童票拟由身高划分改为以年龄划分(戳这里回顾),还新增了霸座惩治规定。
霸座将通知公安机关
《征求意见稿》第二十八条规定:铁路运输企业发现涂改、伪造车票或者证件乘车,恶意逃票或霸座的,应当及时通知公安机关。
其中,涂改、伪造车票或证件乘车的,一直以来都是铁路部门重点打击的违法行为,而“霸座”一词,还是头一次出现。
有律师表示,从2018年“高铁霸座男”,到近些年来形形色色的“霸座”男女老少,霸座行为已经成为一种严重的社会问题。而在目前的法律法规中,大多将“霸座”归为不文明出行行为,倡导从文明层面改善此类现象,而非直接等同于违法犯罪行为,从法律层面予以严惩。
具体来说,将霸座行为通知公安部门,背后的法理依据是我国现行的《民法典》《治安处罚法》《刑法》三大法律。
在民事法律层面,新颁布的《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五条首次对旅客所持有效客票的含义做出了规定,即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而霸占不同运行时间、多个座位、越级座位等行为,作为旅客违反客运合同的违约行为,承运人可以加收票款,对不支付票款的旅客,还可以拒绝运输。
在处罚层面,《治安处罚法》和《刑法》均将霸座行为归入“寻衅滋事”的处置范围内,将其定性为危害运输秩序和运行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轻则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重则依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严重破坏运输秩序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铁路可拒载七类旅客
《征求意见稿》还指出,对以下七类旅客,铁路运输企业可以拒绝运输。
1.无票乘车、在车票到站不下车继续乘车、持低等级席位的车票乘坐高等级席位,或者持不符合优惠、优待条件车票乘车等情况下,拒不支付应补票款的;
2.不接受安全检查的;
3.车票所记载身份信息与所持身份证件或者真实身份不符的;
4.按照传染病防治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实施隔离管理的;
5.严重精神障碍和醉酒等不适宜单独乘车且无人看护的;
6.扰乱车站、列车秩序,危及列车安全或者其他旅客以及铁路运输企业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
7.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况。
在全国抗疫的当下,第4类情形格外引人注意。除此之外,征求意见稿还明确,旅客不听从铁路运输企业工作人员劝阻,坚持携带或者夹带危险物品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拒绝运输,并通知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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