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月3日发布《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春节期间我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对春节期间我市烟花爆竹燃放的时间、禁放和燃放区域、相关处罚措施、注意事项等进行了详细说明。从2021年2月11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1年2月26日。
通告全文如下:
为加强春节期间我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大气污染,营造我市喜庆和谐的节日气氛,根据《东莞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及全市各镇街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设置情况,现就春节期间我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通告如下:
一、燃放时间
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二至正月十五的六时至二十三时。
二、燃放种类
个人仅限燃放C、D类烟花爆竹,严禁燃放A、B类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烟花爆竹类别以产品包装标识为准。
三、烟花爆竹禁放和燃放区域
(一)以下镇街或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莞城街道、东城街道、南城街道、万江街道、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沙田镇立沙岛。
(二)以下镇街除部分区域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外,其它区域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1.寮步镇可以燃放的区域。如图1红色区域所示,位于寮步镇石步村东引河河堤,长约500米,不含机动车道,以政府现场指示区域为准。
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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