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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期有调整!广东修订村委会选举办法

2020年10月11日 22:52 0人参与  0条评论

说起村民委员会,大家应该不陌生。近日,省人大常委会公布修订通过的《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对任期、选举方式做了一定调整。

10月10日晚,省人大常委会在官网公布近日修订通过的《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对部分选举要求流程作出调整,明确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由三年改为五年,为明年推开选举工作提供法理依据。

对于此次任期调整,省人大社会委解释称,主要是为了贯彻2018年新修订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关于村民委员会任期的规定。

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村党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将村委会任期由3年改为5年,与村党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任期保持一致,有利于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完善党领导下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和工作机制。

有地方反映三年任期太短

另一方面,任期调整也有效回应农村基层群众的实际诉求。
省人大社会委发现,此前不少地方反映村民委员会一届任期三年太短,导致选举活动频繁,人力成本和经济成本较高。同时,任期过短导致村干部轮换太快,容易产生短期行为,工作缺乏长期打算,甚至产生“一年看、二年干、三年等着换”的普遍心态。
任期调整为五年,有利于稳定村干部队伍,激发和调动其工作积极性,让其有更加充足的时间熟悉村务工作,从长远角度规划发展村级经济和公益事业。同时也可以减少选举中人力和财力的投入,减轻基层和村民负担。

加强党对村委会选举工作的全面领导

此外,此次修订进一步加强党对村委会选举工作的全面领导——

第六条明确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工作,全面领导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

第九条明确依法将村党组织书记推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

第十二条明确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出缺的,可以在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中推选一名中国共产党党员担任;

第二十条增加规定农村基层党组织可以提出候选人建议人选。

进一步明确选举方式

在选举程序上,修订后的办法明确村委会成员采用有候选人差额选举的方式,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可以推荐或者自荐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农村基层党组织可以提出候选人建议人选,投票提名村委会成员候选人时,也可提名推荐、自荐和建议名单以外的村民。

值得注意的是,村委会成员任职条件有所提高,新增要求“新任的村民委员会成员具有高中以上学历或者相当文化程度”。

来源:南方日报、广东人大网    编辑:余子刚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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