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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一公司不服行政处罚起诉至法院 副市长出庭应诉

2020年09月11日 09:24 0人参与  0条评论

东莞阳光网讯 9月10日上午,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一起行政诉讼案件,该案是东莞某纺织印花公司不服市生态环境局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经复议维持后,以市人民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为共同被告向法院提起的行政诉讼。但让原告意外的是,坐在他们对面被告席上,是代表市政府出庭应诉的东莞市副市长万卓培。

约100名市直各单位、各镇(街道、园区)分管法治工作的负责人全程参与旁听。

公司状告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10月23日,市生态环境局到原告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对其生产产生的废水进行取样检测。《监测报告》显示,该公司生产性废水监测指标中化学需氧量为196mg/L,超出最高限制 80mg/L 1.4倍。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向原告发出《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原告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事实、依据以及原告享有的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

由于原告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2020年1月13日,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为原告存在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违反了《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的规定,并依据该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对原告作出20万元的处罚。原告不服,向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

2020年4月21日,市政府经复议后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认为该行政处罚决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处罚恰当,决定予以维持。原告仍不服,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该案件在今天法院审理后将择日宣判。

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与领导干部旁听庭审活动呈常态化

2014年,《行政诉讼法》经历第一次修订,明确规定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近年来,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在东莞已成为常态化现象,据东莞第一法院统计,2014年至2020年上半年,共有645宗案件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东莞市司法局、市普法办会同市第一人民法院,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与领导干部旁听庭审有机结合,按照司法部、全国普法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动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的意见》及省、市相关部署要求,组织了这次领导干部旁听庭审学法用法活动,给参加旁听庭审的同志上了一场生动的法治教育课。

接下来,东莞将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抓住“关键少数”,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进一步推动领导干部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东莞第一法院行政庭庭长李婉荷表示,通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以及组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旁听案件庭审,既有利于增强行政机关自觉遵守司法监督的意识和司法权威的树立,有利于增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意识和规范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也有利于行政纠纷的化解和公民利益的保护。

来源:东莞阳光网    编辑:付勇辉关键词:原告;生态环境;出庭;应诉;行政处罚;行政机关;行政复议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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