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行《东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立法听证会的公告
为增强地方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东莞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市公安局、市司法局举行《东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立法听证会,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建议,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单位代表报名参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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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会时间和地点
听证会初步定于2020年10月15日(周四)上午9时30分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5楼511会议室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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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事项
(一)《条例(草案)》第十二条至第十五条对销售、车辆、蓄电池回收的规定是否合理、可行;
(二)《条例(草案)》第十九条至二十三条对电动自行车的登记、变更、注销的规定是否合理、可行;
(三)《条例(草案)》第二十七条至第三十二条对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条件、通行规则、禁止行为、购买保险的规定是否合理、可行;
(四)《条例(草案)》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规定是否合理、可行;
(五)《条例(草案)》第三十五、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九条对车辆停放、充电的规定是否合理、可行;
(六)对《条例(草案)》其他内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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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参加人、旁听人名额及产生方式
(一)听证参加人名额及产生方式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
2.有意参加听证会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3.听证参加人名额为15人,从申请报名人员中随机抽取。具体包括相关政府部门代表3人,人大代表1人,政协委员1人,村(居)委会代表1人,物业服务企业1人,电动自行车协会代表1人,电动自行车经营者1人,电动自行车使用者2人,非电动自行车使用者2人,律师代表2人。
(二)听证旁听人
欢迎关注东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立法工作的热心人士参与旁听,旁听人员凭身份证和书面通知参加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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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
凡在本市居住或者工作且年满18周岁的公民,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均可向东莞市公安局或东莞市司法局报名,申请作为听证参加人或旁听人。报名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15日。
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传真和网上报名方式,报名统一使用《东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立法听证会听证参加人及旁听人员报名表(附后)。现场报名到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执法监督科或东莞市司法局法规一科填写《东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立法听证会听证参加人及旁听人员报名表;传真报名请填写好《东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立法听证会听证参加人及旁听人员报名表后传真至0769-22681370(市公安局)或0769-22314223(市司法局);网上报名请登录“东莞市人民政府”网站(网址:www.dg.gov.cn)或者“东莞阳光网”(网址:www.sun0769.com)下载并填写报名表后,用电子邮件发送至(东莞市公安局)或467732737@qq.com(东莞市司法局)。
报名联系人:
周一鸣(东莞市公安局),联系电话:0769-23087773;
张莉敏(东莞市司法局),联系电话:0769-22831357。
附件:
1.《东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立法听证会听证参加人及旁听人员报名表.doc
2.《东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doc
东莞市公安局
东莞市司法局
2020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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