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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东莞,拒戴口罩、卖假口罩、散布谣言将受法律制裁!

2020年02月05日 10:51 0人参与  0条评论

在广东省的所有公共场所不戴口罩将被处罚

1月26日

广东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发布严格防疫通告

在广东省的所有公共场所

不戴口罩将被处罚

疫情防控期间外出

特别是进入公共场所时

请自觉佩戴口罩

恶意妨碍疫情防控工作属违法行为

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请大家切莫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1月29日,一男子在东莞市麻涌镇华阳湖公交站乘坐公共汽车时,乘务管理员提示其应佩戴口罩乘车,但该男子不听劝阻,并辱骂乘务管理员。

拒戴口罩男子辱骂乘务管理员▼

同车市民劝导该男子戴口罩▼

经乘务管理员和同车乘客反复劝导,男子才带上随身携带的口罩乘车。目前,该男子因扰乱公共秩序被麻涌警方依法予以行政拘留五日。

麻涌警方依法传唤谭某接受调查▼

谭某经警方教育后作出书面检讨▼

不良商家涉嫌销售假冒伪劣口罩被立案

这些天

口罩成了大家出门时的必备单品

东莞有不良商家涉嫌销售假冒伪劣口罩被立案调查

当前正是社会各界共抗疫情的关键时刻

任何生产销售假冒医用器材的行为

都将受到法律严惩

查获涉嫌假冒口罩近万个

2月1日,虎门博涌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发现博涌社区有一商家对外销售标的带有“飘安”商标标识的口罩,涉嫌销售假冒商品。

虎门市场监管分局接到博涌派出所的线索通报后,第一时间出动执法人员展开调查,查获陈某涉嫌销售假冒商品一案,现场清点涉案一次性使用口罩9360个。

被查获的“口罩”包装上标示有注册商标“飘安”,生产许可证编号为《豫食药监械生产许20150141号》,产品注册证编号和产品技术要求编号为《豫械注准20192140044》。

而当事人陈某无法现场提供上述“口罩”的进货单据。

目前,当事人陈某的行为涉嫌构成销售假冒商品违法行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虎门市场监管分局依法扣押涉案物资,并对查获“口罩”购销情况进一步立案调查,一经查实将从严从重处罚。

口罩真伪鉴别

小伙伴们购买医用口罩,想知道企业生产信息、批准文号等,可以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查询。点击“医疗器械”→“国产器械”,输入要查询的企业名称,就可以查询口罩详细信息。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给出了如下的3M口罩真假辨别术

1、闻味道。3M口罩没有任何异味,只有活性炭口罩有淡淡的活性炭的香味,橡胶带都没有味道。

△真假对比图:左假右真。

2、看印刷。3M口罩都是由激光打印的,打印痕迹呈45度斜角,而假货是油墨印刷,往往有油墨不均匀的痕迹。具体来说,正品的3M口罩型号为激光蚀刻,成条纹状,而假货口罩型号为印刷字体,成圆点状。此外,正品口罩表面和包装盒上的流水码有10位一样,而假货流水码为印刷,不能和包装盒的流水码对应。

△正品的3M口罩型号。

3、看LA标志和QS认证。北京市消费者协会提示,LA标志和QS认证不是印刷在盒子上的,而是两个小标签。而非国产口罩,只要是正规进来的,一定要有LA认证,国产口罩,不管是国内用还是用于出口,都一定要有QS和LA认证。

鉴别真伪3M的N95口罩,乍看有油墨印刷圆点,也不一定是假货但如果只有圆点,没有斜纹,一定是假货,消费者可以打12315电话举报;如果又有圆点,也有斜纹,基本可以确定是真货。

市公安机关共查处涉嫌造谣或发布不实敏感信息网民40人

造谣“东莞封城”者从湖南抓回来了

东莞市公安机关

严厉打击涉疫情类散布谣言的违法犯罪

截至目前,共查处涉嫌造谣或发布不实敏感信息网民40人

呼吁大家: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

传播东莞“封城”不实信息的伍某被刑事拘留

2020年1月26日,茶山公安分局在工作中发现“网民在微信群传播东莞市实施交通管制敏感信息”的线索,迅速派员开展调查。经查,该网民叫伍某元(男),于2020年1月26日在其微信群发布“东莞市27日要封城,各交通要停运”的微信内容,从而导致该信息被迅速扩散。

经调查,侦查人员锁定发现伍某元在湖南,茶山公安分局迅速派员前往湖南,并于2020年1月27日15时许,在市公安局有关部门指导下,顺利将伍湘元抓捕归案。经审讯,伍湘元对上述事实供认不讳,茶山公安分局已依法对其刑事拘留。

传播“常平金美市场传染了病毒,140多人全部送到医院”不实信息的周某福被行政拘留

2020年1月27日,常平公安分局在工作中发现网民“情一动心就痛”于26日19时25分在微信群发布“常平金美市场传染了病毒,140多人全部送到医院”的虚假敏感信息。经调查,网民“情一动心就痛”真实姓名为周某福,常平公安分局立即组织警力将周某福带回核查落实。经审讯,周某福对其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将“常平金美市场传染了病毒,140多人全部送到医院”消息在微信群发布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常平公安分局已依法对周某福处以行政拘留。

扬言“大岭山啊、怕什么,我也传染了、不照样在上班、过几天在去医院”的邓某权被行政拘留

2020年01月31日15时05分许,大岭山公安分局在工作中发现有人在微信上发布发烧感染了仍上班跑美团的消息。发现信息后,大岭山派出所迅速组织警力将发布信息的邓某权带回调查核实。经查,邓某权在大岭山镇一餐饮店工作,因疫情严峻不能外出,在家感到无聊。其在刷微信群的时候看到别人发视频说有人感染了病毒,随后在自己一微信群内发布“大岭山啊、怕什么,我也传染了、不照样在上班、过几天在去医院”等信息,造成网民恐慌,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经询问,嫌疑人邓某权对其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嫌疑人邓某权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来源:东莞阳光网微信公众号、南方+    编辑:付勇辉关键词:常平;网民;微信;行政拘留;口罩;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微信群;邓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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