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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病假“请”来官司,病假到底该怎么请才不出错?

2019年08月20日 09:44 0人参与  0条评论

  人吃五谷杂粮,有时候生病是在所难免的,小病需要休息几天,大病则需要住院甚至是长时间休息。

  无论是小病或是大病,各位职工小伙伴向用人单位请病假是绕不过去的一个环节。

  但是,病假如何请?能请多少天?需要什么证明?下面,让我们通过案例了解一下。

  具体案例

  设计师小王是广告公司的职工,他曾在公司的内网系统内分别申请了6天的病假,并通过短信的方式告知部门领导,说明自己因为身体不适需要请假。

  由于小王的请假程序无误,公司按照企业内部制订的全薪病假的规定向他支付了上述病假期间的工资。

  但,公司在对职工当年请假情况进行核查时,发现小王在3个月内断断续续请了6天病假。就此情况,公司要求小王提供所有病假的资料以证明病假事实。在多次邮件催告小王后,依然未果。

  针对小王没有提供相应的病假材料证明其病假的事实,公司对其发出违纪解除的通知,告知他因违反公司的两条规章制度:1、十二个月内累计旷工五个工作日;2、提交不真实的病假申请,骗取病假待遇,因而解除。

  收到违纪通知的小王自然不服,表示自己是通过公司正常的请假手续办理的,且备注了“病因”也经相关领导同意,不存在旷工的行为,公司核算病假情况属于“事后算账”,并不能作为解除的理由。双方因此产生纠纷。

  专家解答

  专家表示,由于《劳动法》对于劳动者病假手续这部分没有明确的规定,实践中,用人单位一般会在规章制度中进行规定,劳动者应当主动提供医疗机构诊断和病假证明作为依据。

  病假,是劳动争议中最常遇见的一个环节,各种细节问题都值得劳资双方进行推敲。

  如果劳动者所提供的材料能够证明其当时的确属于生病状态,只是没有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那么这只能认定为是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可以做出违纪处理。

  需要提醒的是,请病假还是需要按照用人单位的程序申请的,及时提交相关病假证明,对于用人单位明确拒假的,劳动者要有证据意识以保障权益。

  或许有不少劳动者认为,自己在就医时身体已经处于不舒服的状态,不会想起开病假单这件事,一旦出了医院,是不是就没办法挽回了呢?

  对此,专家建议,首先可以向用人单位提供就医记录证明(病历本)以证就医事实,向用人单位说明情况;如果用人单位一再要求病假单,不妨通过开介绍信的方式回就诊医院补开假单,这样的方式在实践中是行之有效的。

  因为“病”不“病”并不是劳动者说了算,而是由专业机构出具的证明(病假单、出院小结等),才能算作病假。像第二个案件中,在公司的多次催告下,小王始终拿不出病假证据,那么公司也有权利对其病假的真实性进行质疑。

  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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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病假工资计算基数

  不得低于市最低工资标准

  说到病假,不得不提的便是病假期间工资的发放问题。

  有企业认为,既然劳动者生病不来上班,没有提供劳动自然不用发放工资。

  这样的理解事实上是错误的!

  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四条:

  “劳动者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治疗,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病伤假期工资。

  用人单位支付的病伤假期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2

  医疗期内

  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辞退职工

  劳动者申请休病假,还涉及一个重要的概念就是“医疗期”。

  病假是一个医学概念,是指医院出具“病情证明单”,证明劳动者可以停止工作进行养病的期限;

  而医疗期则是一个法学概念,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第二条:“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这是对劳动者生病后接受治疗期限所设置的保障制度。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30天通知的方式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医疗期内享受病假待遇是员工的法定权利,如果劳动者生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确属事实,那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保障劳动者的权利,按时足额支付病假工资,保障劳动者的生活和生存。

  另外,劳动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不符合退休、退职条件的,应当延长医疗期。延长的医疗期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具体约定,但约定延长的医疗期与前条规定的医疗期合计不得低于24个月。

  病假如何请?能请多少天?需要什么证明?各位职工小伙伴心里都应该有本“明白账”哟~大家明白了么?

来源:东莞工会    编辑:苏婵关键词:病假;负伤
都翻到这儿了,就分享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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