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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举报环境违法,或最高可获奖金20万元

2019年08月06日 07:59 0人参与  0条评论

  市民举报环境违法行为,一经查实,最高可获得20万元的奖励。8月5日,市生态环境局公布《东莞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充分发挥公众监督的作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市民群众若有意见和建议,可以在8月16日前向市生态环境局环境信访科进行反馈,以便完善,并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今年以来,市生态环境部门通过一系列强化整治手段,积极查处了涉环境污染违法行为,顶格处罚了一批涉案违法企业。但现实工作中,仍有部分企业违法排污,污染生态环境。

  按照以往查处案件的实际情况,环境违法行为呈现出多元化及更具隐蔽性特点。市生态环境局制定《办法》,就是要鼓励公众积极参与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提高打击面和打击力度,并明确规定了适用范围、受理方式、奖励条件、奖励标准等内容。

  根据《办法》,鼓励公众举报全市辖区内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出现的6种环境违法行为,经生态环境部门查证属实的,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举报人奖励。其中,能够准确指出暗管的具体位置或者逃避监管的具体方式,并提供相关的视频或图片或其他线索资料的,举报电镀、漂染、造纸、制革、电氧化(电解阳极氧化)、化学镀、蚀刻(含线路板蚀刻)、钝化类的环境违法行为,奖励人民币20万元。

  举报奖励遵循一案一奖原则。对同一违法行为有多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以受理登记时间顺序为准);联名举报的,平均分配奖金;一案中举报多项违法行为的,以其中最高的奖励标准奖励。举报案件被查处,违法主体已按要求改正违法行为,或违法行为已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结案,再次出现环境违法行为,市民群众可继续举报并获得奖励。

  举报奖励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安排,将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市民发放奖金。生态环境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举报人负有保密义务,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向外界泄露举报人个人信息。当然,市生态环境部门的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智网工程”网格管理员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属于工作职责,不享受相应的奖励。

  附:《东莞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

  一、六项环境违法行为

  1.未经审批,设置电镀、漂染、造纸、洗水、制革、湿式印花、电氧化(电解阳极氧化)、化学镀、酸洗、磷化、蚀刻(含线路板蚀刻)、钝化、电泳污染工序并投入使用的。

  2.未经审批,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或者已注销的高污染燃料设施重新燃用高污染燃料的。

  3.已建成污染防治设施的项目,采取暗管、渗井、渗坑、灌注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

  4.擅自拆除、闲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排放水污染物的。

  5.擅自拆除、闲置或者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6.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

  二、奖金发放标准

  1.举报第一项的违法行为,其中电镀、漂染、造纸、制革、电氧化(电解阳极氧化)、化学镀、蚀刻(含线路板蚀刻)、钝化类奖励人民币2万元,其他类奖励人民币1万元。

  2.举报第二项的违法行为,奖励人民币1万元。

  3.举报第三项的违法行为,能够准确指出暗管的具体位置或者逃避监管的具体方式,并提供相关的视频或图片或其他线索资料的,其中电镀、漂染、造纸、制革、电氧化(电解阳极氧化)、化学镀、蚀刻(含线路板蚀刻)、钝化类奖励人民币20万元;其他类奖励人民币10万元。未能提供相关的视频或图片或其他线索资料,但举报反映的内容与调查结果相符或基本相符的,奖励人民币5万元。

  4.举报第四项的违法行为,能够准确指出擅自拆除、闲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的具体情形、具体时间,并提供相关的视频或图片或其他线索资料的,其中电镀、漂染、造纸、制革、电氧化(电解阳极氧化)、化学镀、蚀刻(含线路板蚀刻)、钝化类奖励人民币5万元;其他类奖励人民币3万元。未能提供相关的视频或图片或其他线索资料,但举报反映的内容与调查结果相符或基本相符的,奖励人民币1万元。

  5.举报第五项的违法行为,能够准确指出擅自拆除、闲置或者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具体情形、具体时间,并提供相关的视频或图片或其他资料的,奖励人民币1万元。未能提供相关的视频或图片或其他资料,但举报反映的内容与调查结果相符或基本相符的,奖励人民币2000元。

  6.举报第六项的违法行为,奖励人民币1万元。

  7.对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举报,经生态环境部门查实涉嫌污染环境罪且由市生态环境局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并刑事立案的,追加一倍奖励,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万元。

  三、意见反馈渠道

  1.电子邮件:hbyjjb@dg.gov.cn。

  2.信函邮寄:东莞市南城体育路15号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注明“环境信访科”收),邮编:523000。

  全媒体记者 周桂清/文

来源:东莞日报    编辑:邓燕芬关键词:奖励;环境违法行为;生态环境;人民币;东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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