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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法院“案多人少”矛盾!东莞法院将建立诉调对接中心 全面推行调解前置

2019年02月28日 08:49 0人参与  0条评论

  2月27日,东莞全市法院召开诉调对接工作推进会,对诉调对接工作进行动员与部署。

  记者从会上获悉,全市法院系统将全面建立诉调对接中心,推行调解前置,引导当事人优先选择非诉方式解决纠纷,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案,破解法院“案多人少”矛盾。

  法院诉讼案件屡创新高,诉调对接工作提升空间大

  2016年以来,全市法院受理、办结案件数屡创历史新高,年均增长18.47%和20.06% 。2018年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219187件,办结195808件,同比分别上升19.88%和22.26%。法官人均结案413.1件,同比上升23.29%,排名全省前列。

  会议指出,全市法院案件不断增长,但政法编制、法官员额有限,法官人均办案数量持续增长的状况短期内难以实现根本性转变,只能从减少进入法院案件的源头上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

  2018年全市法院通过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处理案件12517件,成功达成调解协议8772件,同比分别增长22.50%和74.81%。但是,2018年全市法院受理民商事案件110109件,审结96729件。成功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数仅占到审结民商事案件的9%。

  会议指出,诉调对接工作还有极大提升空间,要充分发挥诉调对接联动机制作用,借助全市诉调对接联动平台,主动加强与各成员单位沟通,充分发挥好各成员单位调解员的作用,引入各种社会调解力量帮助法院化解案件。

  建线上线下调解平台,全面推行调解前置

  今年1月23日,市委政法委和中级法院联合下发了《东莞市关于全面加强诉调对接工作的实施意见》;2月中旬,市委政法委下发《东莞市诉调对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关于建立东莞市诉调对接工作联席会议的通知》,初步构建了全市加强诉调对接工作联动机制。即:在市委政法委的统筹协调下,整合行政机关、群团组织、调解组织、行业协会等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矛盾纠纷化解,构建“党政主导一盘棋、社会参与总动员”的诉调对接工作格局。

  具体工作模式是将诉调对接工作平台设在中级法院,负责组织实施全市诉调对接工作。全市两级法院设立诉调对接中心,配置固定团队,专门负责诉调对接工作。各成员单位分别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和联络员,负责与法院诉调对接中心进行案件对接和沟通联络。

  会议要求,全市法院要全面推行调解前置。凡是当事人起诉到法院的各类民商事案件,除法律规定不能调解、不宜调解的以外,都属于诉调对接的范围。各基层法院、人民法庭在登记立案前要引导当事人选择先行调解。并以诉调对接中心为依托,建立线上线下两个调解平台,实现线上线下互动。凡是当事人起诉到法院适宜调解的案件,先由诉调对接中心审核后,再根据案件情况,分流到线上和线下两个调解平台先行调解。调解成功的,法院依法进行司法确认;调解不成功的,法院优先立案后进入诉讼程序。

  线上平台调解是指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设网上调解工作室,建立集中在线调解、在线立案、在线司法确认、电子送达等为一体的在线纠纷解决平台,实现诉调对接信息共享、资源整合,促进诉调对接工作机制的信息化发展。

  线下平台是指诉调对接中心收到调解案件后,结合案件类型、难易程度以及当事人意愿等具体情况,安排专职调解、特邀调解和律师调解。

  建立多元化解诉调对接机制,合力解决纠纷

  全市法院将进一步加强与全市各相关部门、群团组织、行业协会等多方力量的合作,全面引进律师调解员进驻法院开展诉调对接工作;对于有调解可能的行政争议,立案前引导当事人先行选择行政调解;依托专业性调解组织、行业性协会,将大量劳动争议、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医疗、金融、企业等类型的纠纷,化解在诉讼之前。

  会议提出,要建立全市特邀调解员名册,吸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专家学者、律师、仲裁员、专业技术人员、退休法律工作者等社会各界人士担任特邀调解员,择优选择特邀调解员接受法院的委派调解。

  当事人选择调解时间快成本低

  相比常规诉讼程序,当事人选择调解时间更快、成本更低。当事人立案前选择调解的案件,调解期限为30日;立案后调解的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的调解期限为15日,适用简易程序的调解期限为7日,当事人同意延长调解期限的除外。

  立案登记前,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申请司法确认的,依法不收取诉讼费用。立案登记后,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撤诉的,免交案件受理费。诉讼中,经调解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

  会议要求,要充分利用法院诉调对接中心平台, 推广适用线上调解,让当事人少跑路,简化程序,减轻负担,为当事人提供成本低廉、程序简便的化解纠纷服务。待诉调对接工作积累一定经验,社会调解力量相对成熟后,要进一步将社会调解力量拓展到诉讼程序、执行程序,全力推进诉中力调、执行和解,将调解贯穿于案件始终。

来源:东莞日报    编辑:付勇辉关键词:调解;对接;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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