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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名顶替做核酸?东莞3名举报人各获1000元奖励!

2022年05月26日 09:26 0人参与  0条评论

近日,在大岭山镇发生一起第三方物流司机,违规使用他人“粤核酸码”截图替别人做核酸的情况。核实后,有关部门对举报者实施奖励。

今年3月份,大岭山镇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发出通告,对疫情防控隐患线索和“哨点”作用发挥实行有奖举报。

5月10日,大岭山松湖物流园核酸检测时,第三方物流司机刘某违规使用他人粤核酸码(截图)顶替他人做核酸,该情况被园区三名工作人员发现并马上举报至大岭山镇相关部门,经相关部门核查涉事司机的个人防疫信息,为72小时核酸正常(阴性),14天内行程东莞、深圳。

随后有关部门要求涉事第三方运输公司务必对顶替与被顶替人员于当天内重新做核酸筛查,结果出来后必须第一时间上报,在此期间涉事人员要单独居家隔离。

同时要求第三方运输公司辞退两名涉事司机,禁止其进入园区,并对第三方运输公司进行处罚,对园区内其他员工宣导培训防疫政策。

为表彰园区三名员工的举报行为,根据大岭山镇《关于对举报违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进行奖励的通告》,大岭山镇疫情防控指挥部给予三名举报人各1000元的奖励。

大岭山镇疫情防控指挥部表示,如有类似的情况发生,市民朋友可拨打以下电话积极举报!

大岭山镇疫情防控指挥办:0769-85788367

大岭山镇公安分局:0769-83358110

大岭山镇卫生健康局:0769-83351134

大岭山镇市场监督管理分局:0769-8293600

相关链接

大岭山镇关于对举报违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线索进行奖励的通告

鉴于当前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为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疫情防控隐患排查的积极性,纺密织牢“外防输入”的防控网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进一步发挥“哨点”作用,现对疫情防控隐患线索和“哨点”作用发挥实行有奖举报。

一、举报对象及奖励办法

(一)未主动报告(线下报告或线上申报)且未按要求实行管控的境外以及国内高、中风险地区或重点地区(含市外)来(返)大岭山人员,举报线索经核查属实的,每条线索奖励1000元;

(二)私自接纳、容留未被管控的境外以及国内高、中风险地区来(返)大岭山人员且隐瞒不报的人员,举报线索经核查属实的,每条线索奖励1000元;

(三)违反集中、居家医学观察政策的人员,举报线索经核查属实的,每条线索奖励1000元;

(四)违反封控区、管控区及防范区“三区”管理的人员,举报线索经核查属实的,每条线索奖励1000元;

(五)违反相关防疫规定的跨境(接驳)货车司机,违规接纳跨境(接驳)货车的黑作业点,举报线索经核查属实的,每条线索奖励2000元;

(六)大岭山镇范围内参与或从事海上偷渡等非法活动,偷渡来(返)大岭山人员,举报线索经核查属实的,每条线索奖励1000元;

(七)流调对象不配合调查,故意隐瞒行程,发现并主动举报线索的,经查证后每条线索奖励1000元;

(八)举报其他违反防疫措施的情况,经查证后酌情奖励;

同一情形多个举报人的,奖励第一名举报人。

二、发挥“哨点”作用及奖励办法

(一)固定哨

1、各村(社区)卫生站等基层医疗机构、民营医疗机构、个体诊所必须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规范进行信息登记、流行病学调查和旅居史询问,对重点发热病人实行“车动人不动”,2小时内有效闭环转诊至发热门诊定点医院就诊。经规范转诊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或确诊病例的,对首诊医疗机构每例奖励2000元。

2、药店药房严格执行感冒药、退烧药、抗病毒、抗生素“四类”药品购药信息实名登记,及时上报至镇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和“三人小组”。经核实,服药人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或确诊病例的,对首次上报信息的药店药房每例奖励1000元。

(二)网格哨

对经小区、村(社区)、网格等基层防疫工作人员摸排(非大数据推送反馈)并当日及时上报,确认是境外以及国内高、中风险地区来(返)大岭山人员的,对首次摸排报告人每例奖励100元;确认为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对首次摸排报告人每例奖励500元;确诊为无症状感染者或确诊病例的,对首次摸排报告人每例奖励1000元。

(三)监督哨

1、举报医疗机构对发热门诊患者、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未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的;

2、民营医疗机构、个体诊所违规收治新冠肺炎发热等十大症状病人的;

3、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从业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

4、购买感冒药、退烧药、抗病毒、抗生素“四类”药品未进行实名登记上报的;

5、有新冠肺炎发热等十大症状的人员,购买“四类”药品时未收到药店人员给予的“引导新冠肺炎可疑症状购药人员就诊记录”并劝导到医院就诊的;

6、来自境外以及国内高、中风险地区来(返)大岭山人员,未主动配合开展核酸检测、集中隔离或居家健康观察等防控措施,随意出入公共场所的;

经查证属实,给予1000元奖励。

以上举报均对提供线索人的信息严格保密。同一情形被多人反映的,奖励首次提供线索者。对虚假反映线索、诬陷他人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举报方式

知情者可向镇疫情防控指挥办、公安分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督管理分局或当面举报,由相关单位核实并处置后,给予第一举报人相应奖励。

镇疫情防控指挥办:0769-85788367

镇公安分局:0769-83358110

镇卫生健康局:0769-83351134

镇市场监督管理分局:0769-82936000

四、附则

本通告由大岭山镇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抗击疫情,人人有责,让我们齐心协力,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大岭山镇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3月25日

来源:文明大岭山    编辑:付勇辉关键词:核酸;疫情防控;举报线索;东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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