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起因
绕某系厦岗社区某宾馆老板。4月27日晚上,绕某在厦岗社区某交叉口附近就房费问题与罗某发生争执。绕某随后掐着罗某脖子,并撞向墙壁,致使其脖子有疼痛感。罗某声称无需去医院验伤,其后报警处理。双方被带到厦岗派出所调解处理。
经调解员叶树标、符倩瑜了解,罗某与其两位朋友曾在绕某所属的宾馆居住了三日。第三天办理退房时,罗某本应支付150元房费,但实际只支付了100元房费便直接离开了。当天晚上,绕某在某交叉口附近遇到了罗某,便上前将其抓住,并用掐住其脖子,按在墙上,要求罗某支付剩余的50元房费。罗某称他以为其朋友已经结清房费,对拖欠房费一事并不知情。
调解过程
调解过程中,双方情绪都十分激动。绕某反复强调自己是因为罗某没有结清房费,为防止他再次逃离才出此下策,并没有想殴打他的意图。她还表示如果罗某没有能力支付剩余的房费,可以叫另外两个朋友帮忙结清,或者先写个欠条留待下次支付。罗某对此反复表示自己会结清剩余房费,但同时称绕某的行为实际上已构成殴打,令他的自尊心严重受挫,没办法抬头做人,因此希望绕某能够向他赔偿并道歉。
调解员分析案件后认为这是一起因房费引发的纠纷,双方在案件上均存在明显过错。一方面,罗某没有及时向其朋友询问房费是否已全部付清,致使罗某对拖欠房费一事不知情。而在发生拖欠房费一事之后,罗某也没有及时与老板沟通,致使在处理这件事情的方式上陷入被动,造成纠纷发生。另一方面,绕某在处理纠纷的问题上也有不对的地方,在追讨房费时不但没有采取沟通协商的方式,反而还采取掐脖子这种不理性的方式解决,侵犯了罗某的人身自由,给双方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
接着,调解员向双方普及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劝导双方以后面对消费纠纷时,应通过沟通协商的方式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调解或者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切记不要采取暴力等非理性方式解决纠纷,否则会让双方增加时间和费用成本,对解决纠纷毫无帮助。
调解结果
经过调解员的劝解,双方都意识到了错误。绕某表示自己不应该为了追讨房费而选择动用暴力,侵犯对方的人身自由。罗某也表示经过此次事件,以后会注意多多沟通,避免类似误会再次发生。
最终,在调解员的积极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同意由绕某向罗某赔偿各项费用共100元,并放弃追讨房费。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此案得以圆满化解。
调解员点评
调解员叶树标、符倩瑜认为,当事人在维权时应当合法合理,如当遇到自身合法权益受损时,可先尝试积极沟通协商,如果协商未果,当事人可以采取仲裁或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切记不要采取暴力等非理性方式解决,避免误会进一步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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