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阳光网-全国重点新闻网站 | 
知东莞,知天下!
打开客户端发现更多精彩
立即打开

用假简历求职“碰瓷”?东莞法院判了!

2021年12月10日 09:14 0人参与  0条评论

一份简历

是用人单位了解应聘者的最初手段

相信也有不少求职者

会尽力美化自己的简历

以期给面试官留下一个好印象

不过,简历造假可就不行了

2020年年底

一男子凭借所谓“30年丰富的工作经验”

且比其真实年龄小8岁的简历

成功应聘东莞市某科技有限公司

任机械工程师一职

但他入职仅6天便离职

还以公司违法解雇为由

索要赔偿金…

在他的仲裁申请

被劳动仲裁部门全部驳回后

他又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日前,东莞法院判了!

一起来看看吧

以虚假简历入职    

6天后离职向公司高价索赔

2020年11月26日,安徽合肥男子方某林成功应聘位于东莞市大朗镇的东莞市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机械工程师。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书面约定试用期三个月,月薪8000元,并约定了相关工作时间及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执行等。

2020年12月2日,入职仅6天,方某林离职。2021年2月,方某林申请劳动仲裁,向该科技有限公司索赔。2021年3月,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大朗仲裁庭裁决驳回方某林的全部申请请求。

方某林不服,随后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8000元、补交2020年11月26日至同年12月2日的社保金2000元及工资差额617元。

科技有限公司称,方某林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并向法院提交了相关微信聊天记录。公司称,该公司要求完成两张设计图纸,而方某林不仅进度慢,多次反复修改,且有明显失误。

法院查明,方某林的实际出生时间为1964年12月10日,而方某林入职该科技有限公司时提交的简历载明其于1972年12月10日出生,比实际年龄“年轻”了8岁。该入职简历还载明方某林自1989年起在某军工厂担任机械、模具设计工程师,1989年至2015年期间,在四家公司担任工程师4年到7年不等,自2015年3月至应聘时在“东莞市勤德公司”担任开发、机械工程师6年。

庭审中,方某林向法院保证其上述工作经历的真实性。

法院经调查,2011至2021年间,方某林在东莞市两级法院存在大量劳动争议诉讼。其中2020年至本案庭审时的诉讼案件有11宗,涉及的用人单位有7家公司,工作时间少则6天,长则3个多月,与方某林上述简历载明的工作经历严重不符。

案涉离职申请与工作交接表载明离职原因是试用期不合格,“个人申请离职”处未勾选“是”或“否”。方某林在该表中的“姓名”处签名,未在“申请人签名”处签名。科技公司庭前书面答辩称系方某林提出离职,但庭审中又对公司以方某林试用期不合格为由解除双方劳动关系无异议。

法院认定公司解雇合法    

驳回劳动者诉请

法院经审理认为,鉴于离职申请与工作交接表不能证明是方某林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故法院结合该科技有限公司自认的事实,认定是公司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

那么,公司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是否合法呢?法院经审查认为是合法的。

首先,公司之所以录用方某林作为工程师,是根据方某林提供的简历。方某林的简历显示,其担任工程师长达30年,工作经验十分丰富,完成两份设计图纸对其不属于疑难工作。但方某林向公司提交图纸时,却出现数次修改的情况。

其次,方某林频繁更换用人单位,并多次与不同用人单位打官司,与其简历载明的工作经历严重不符,可见方某林的工作能力有限,且缺乏诚信。

本案中,东莞市某科技有限公司主张方某林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法院予以采信。该科技公司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方某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8000元,法院不予支持。

此外,方某林要求公司补缴社保金,应向社保部门提出,法院不作认定和处理。公司根据出勤时间核算的工资数额并无明显不当,方某林要求补发工资并无事实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驳回方某林的全部诉讼请求。日前,该判决已生效。

虚假陈述妨碍诉讼

法院罚款1万元

01

因方某林存在虚假陈述的行为,妨碍法庭查明案件基本事实,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在作出判决书的同时,还作出罚款决定书,对其罚款1万元。

02

方某林不服,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复议决定驳回其复议申请,维持原决定。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大朗法庭

梁美华法官

说谎妨碍法院办案?

个人最高罚款10万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虚假陈述妨碍民事诉讼的,个人罚款为10万元以下,单位罚款为5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即个人罚款最高可达10万元、单位罚款最高可达100万元。

建议用人单位规范用工手续

为了避免某些心术不正的劳动者故意“碰瓷”引发纠纷,建议用人单位规范用工手续,注意签订劳动合同,对双方的权利义务约定清楚,避免法律风险,未雨绸缪。

简历造假也是缺乏诚信的体现喔!

想让自己的简历“好看点”

唯有努力提升自己的实力啦!

来源: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编辑:付勇辉关键词:科技有限公司;机械工程师;科技;赔偿金;简历;法院;公司;工作;劳动
都翻到这儿了,就分享一下吧
版权声明:
1、凡注明来源为“东莞阳光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东莞阳光网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否则以侵权论,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在摘编网上作品时,由于网络的特殊性无法及时确认其作者并与作者取得联系。请本网站所用作品的著作权人直接与本网站联系,商洽处理。
联系邮箱:tougao0769@qq.com
相关阅读
网友评论文明上网 理性发言0人参与 0条评论

网友跟贴

查看更多跟贴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