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东莞社保部门查处了一宗骗取失业保险基金的案件,犯罪嫌疑人李某犯诈骗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案情经过
■ 东莞某公司员工李某于2019年7月9日至2020年7月31日参加工作期间,涉嫌隐瞒就业情况骗取失业保险待遇。
经调查,李某于2019年9月9日向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提交《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申领2019年9月至2020年4月期间失业保险待遇2万多元及价格临时补贴1千多元,共计2万多元。
经向公司人员询问及相关资料查实如下事实:李某于2019年7月9日至2020年7月31日在东莞该公司参加工作。(即李某领取待遇期间实际并未发生失业的情形)
■ 经市人社局对该案件进行查处,责令李某退回骗取的共计2万多元失业保险待遇及价格临时补贴。市人社局对其骗取失业保险的违法行为罚款骗取金额的3倍共计7万多元。
由于该案李某骗取失业基金金额超过6000元,市人社局已将该案件作移送市公安局处理。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判决被告人李某犯诈骗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第九十四条规定“违反本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除上述情况外,领失业金期间重新找到工作的,也应该尽快联系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停止领取失业金,避免造成骗保的后果。
什么情况下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无正当理由,累计三次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强制隔离戒毒的,中断领取失业保险金,其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间中断计算。中断原因消除后,失业人员可以继续申领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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