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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第三巡察组进驻市司法局开展巡察工作

2021年09月02日 08:58 0人参与  0条评论

根据市委关于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21年8月30日,市委第十四轮第三巡察组巡察市司法局工作动员会召开。会前,巡察组组长叶鑑波主持召开与市司法局党组的见面沟通会。动员会上,巡察组组长叶鑑波通报了巡察任务和工作安排,并就巡察工作提出要求,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陈鸿钧主持会议并作表态发言。

巡察组全体组员及市司法局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各机关科(处)室、三个公证处负责人,纪检监察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等有关人员参加了会议。

叶鑑波同志强调,市司法局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重要论述,充分认识巡察工作的重大意义,要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上来,增强自觉接受监督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巡察工作的重大意义。市委高度重视巡察工作,此次市委决定对市司法局开展巡察,肖亚非书记亲自审定巡察工作方案,充分体现了市委对市司法局工作的高度重视,对市司法局党员干部的关心爱护,有利于市司法局更加深入地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二是突出监督重点,坚定不移深化政治巡察。本次巡察着重监督检查四个方面内容:围绕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出席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和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中央、省委和市委各项部署要求,重点了解党组领导作用发挥是否到位、贯彻措施是否有力、干部群众对落实效果是否满意;围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重点了解党组落实主体责任、党组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权力监督制约、纠治“四风”等工作是否有效,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是否落实到各个层级;围绕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重点了解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选人用人、基层党组织建设、干部担当作为等情况;围绕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检视问题、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问题以及审计、“清风行”等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重点了解是否存在纸上整改、数字整改、虚假整改等情况。三是强化政治意识,坚决支持配合市委巡察工作。做好此次巡察工作,是市委巡察组和市司法局党组共同的政治责任,积极配合市委巡察工作是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的政治纪律。市司法局党组和党员领导干部要切实增强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确保巡察工作取得扎实成效。巡察期间,市委巡察组将紧紧依靠市司法局党组开展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广泛听取意见,着力发现问题,实事求是向市委汇报情况。市司法局党组要以巡察为契机,切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对巡察前自查的问题,即知即改;对巡察中指出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立行立改;对巡察后反馈的问题,全面整改、真改实改。

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陈鸿钧同志代表市司法局党组作了表态发言。他表示,市委第三巡察组到我局开展巡察,既是市委对我局领导班子、干部队伍的一次实地考察,也是对我局各项工作的一次“全面检阅”,更是对我市司法行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一次有力推动。全局干部职工将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巡察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保持政治定力,增强监督和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积极支持配合巡察工作,把中央、省委和市委的要求,落到实处,见到实效。一是全面提高政治站位,准确把握巡察要求。坚决拥护和服从市委巡察工作部署,以最严格的政治要求、最负责的态度、最务实的行动接受巡察,真正把接受巡察监督的过程作为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作为改进作风、推动工作的过程。二要严守巡察纪律,全力支持配合。局党组成员主动带头接受检阅,把支持配合巡察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一件大事,严格按照市委巡察组的要求,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实实在在地汇报工作,客观公正地提供情况,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做到不隐瞒、不拒绝、不设阻。同时,坚持疫情防控和巡察工作两手抓两促进,切实为巡察组提供好防疫、就餐、出行等各项后勤保障。三要聚焦整改质量,深化整改成效。全力抓好巡察整改,坚持立行立改,对市委巡察组提出的要求第一时间回应、第一时间落实、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整改,真正把巡察成果转化为改进作风、推进司法行政工作的实效。

按照市委第十四轮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1年8月30日至10月15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对东莞市司法局开展巡察。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关于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东莞市司法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廉洁纪律、组织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移交有关单位和部门处理。

为便于干部群众反映情况,巡察组设专门值班电话:0769-22490001(接听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专门邮政信箱:东莞市东城西路189号市委第三巡察组,邮编:523129;专门电子邮箱:DGswdsanxcz@dg.gov.cn;同时,在市司法局及其下属东莞公证处、南华公证处、东部公证处的办公区域设置“市委第三巡察组联系信箱”。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反映有关问题和情况。

来源:东莞市司法局    编辑:付勇辉关键词:政治;巡察工作;领导干部;巡察;司法局;工作;市委;问题;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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