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大家都在关注广州、深圳等周边城市发生的新冠肺炎疫情然而,在5月29日晚东莞人的微信朋友圈突然传出大岭山镇有人患新冠的消息?
在此小编要郑重地告诉大家:该消息是假的!假的!假的!目前
公安部门正对不实信息发布者进行调查处理
接到群众举报后,大岭山公安分局迅速行动,将涉嫌散播谣言的沈某某传唤回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查,5月29日下午,沈某某回家时,看到大岭山镇防疫部门在其住所附近对涉疫重点人员开展核酸采样,沈某某未经证实便私自在朋友圈发布大岭山有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的谣言。在公安民警的教育下,沈某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立即删除了该条朋友圈。由于发现及时,沈某某的谣言没有引起严重后果,认错态度也较好,公安机关对沈某某予以教育释放处理。
温馨提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刑法修正案(九)》在现行刑法第291条中增加: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小编再次提醒:请大家自觉抵制网络谣言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保持冷静与理智就是对疫情防控最好的支持!
网友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