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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立法听证会举行

2020年10月17日 09:52 0人参与  0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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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城宏远路,不少市民骑电动车出行 记者 陈帆 摄

近日,《东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举行。15名听证代表参加听证会,针对自己关心的问题发表意见建议。绝大部分听证代表认为《条例(草案)》已比较成熟,希望尽快通过实施,进一步保障我市道路行车安全,为合法合理使用电动自行车提供便利的条件和环境。

规划电动自行车管理成改革方向

听证会上,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政委、条例起草小组副组长袁惠兰介绍,此次听证会是我市电动自行车管理立法工作的一个重要程序和环节。

听证陈述人、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管科科长石椰红介绍,《条例(草案)》结合我市电动自行车发展和使用情况而拟定,是规范我市电动自行车管理、保障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平等路权、解决上位法依据不足的根本需要。

近年来,随着国家“放管服”改革不断推进,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放开电动自行车上路,成为重要的改革方向。为适应我市放开电动自行车上路形势需要,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夯实制度基础,开展了该专项立法活动。

重点围绕6方面内容听取意见建议

《条例(草案)》全文共有7章56条,从电动自行车管理的原则、政府职责、车辆的生产销售、登记到道路通行、车辆停放,形成一个较好的逻辑关系和立法框架。石椰红表示,条例实施后,将对规范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保障驾驶人平等路权,维护良好公共交通管理秩序起到良好的规范和指引作用。

为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听证会围绕《条例(草案)》对电动自行车销售、车辆及蓄电池回收;登记、变更、注销;上路行驶条件、通行规则、禁止行为、购买保险;停放、充电场所及相关停放、充电的规定是否合理;其他意见和建议等六个方面开展听证。

听证代表意见建议得到现场回应

听证会上,绝大多数听证代表认为《条例(草案)》已比较成熟,希望条例尽快通过实施,进一步保障我市道路行车安全,为合法合理使用电动自行车提供便利的条件和环境。

其间,部分听证代表围绕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充电和充电装置、保险购买以及佩戴头盔等内容提出意见建议。市公安局交管部门、起草专家组对他们的意见建议一一进行现场回应。

听证会主持人、市司法局法规一科科长周赟表示,将综合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充分考虑吸纳,修改完善《条例(草案)》,接下来还将按照程序继续进行征求意见。

/ 新闻背景 /

全市合标电动自行车约16万辆

记者从听证会上了解到,东莞自2007年8月实施经省政府批复的“禁电”政策以来,公安部门每年均查扣了一大批电动自行车。由于电动自行车具有经济、便捷的特点,可以满足部分群体交通出行需求,所以出现屡禁不止的情况。目前,全市存量电动自行车约160万辆,其中合标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占十分之一左右。与此同时,我市涉电交通事故数量逐年上升,导致死亡人数也逐年上升。(记者 林朝丰)

来源:东莞时报    编辑:付勇辉关键词:电动自行车;听证代表;意见建议;条例;听证会;条例(草案);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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