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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出台,十类老人可申请政府资助

2019年03月07日 09:06 0人参与  0条评论

  资料图

  东莞市民政局近日发布《东莞市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鼓励服务机构拓展临终关怀、科技助老、金融助老等服务项目,并引进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

  此外,分散供养的特困老人等十类老人可申请政府资助,并可申请相关资助标准的服务。其中,经评估属于重度失能的,按照每人每月720元的标准提供居家养老服务;服务资助采取代金券或养老服务卡的形式发放。

  资助

  重度失能者月享720元居家养老服务标准

  《管理办法》明确,具有东莞户籍且在莞居住,符合以下十种情形之一的服务对象可申请政府资助:分散供养的特困老人;享受低保的独居老人,或仅与残疾子女生活的老人;百岁以上老人;市级以上劳模中的独居老人,或仅与残疾子女生活的老人;重点优抚对象中的孤寡老人; 年满80周岁的独居老人,或仅与残疾子女生活的老人;夫妻双方同住且均年满80周岁,无子女,或有子女但子女不在同一镇(街道)居住和照顾;又或者与残疾子女同住的老人;符合计生条件家庭的夫妻双方中一方或双方具有东莞户籍、年满60周岁的失独家庭成员;夫妻双方中一方或双方具有东莞户籍、年满85周岁的独生子女夫妻和农村纯二女户夫妻;夫妻双方同住,且年满70周岁,无子女或一方身患一、二级残疾的70周岁以上老人。

  属于政府资助对象的老人,可申请以下资助标准的服务。其中,经评估属于重度、中度失能、轻度失能或能力完好的,分别按照每人每月720元、480元、360元的标准提供居家养老服务。

  服务资助采取代金券或养老服务卡的形式发放。资助标准的服务,当月使用,不能滚存。

  服务:

  鼓励服务机构开展临终关怀

  《管理办法》指出,在东莞居住的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可申请居家养老服务。居家养老服务主要包括康复护理、生活照料、卫生清洁、助餐配餐、日间托管、文化娱乐、精神慰藉、“平安铃”等服务项目。

  鼓励服务机构根据老年人服务需求拓展临终关怀、科技助老、金融助老等服务项目。鼓励和支持服务机构引进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

  此外,各镇(街道)开展的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或由村(社区)自主供给。采取购买服务方式的,应根据政府购买服务有关规定,由各镇(街道)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定服务机构,并签订服务合同,合同有效期一般不超过3年。其中,“平安铃”服务由市民政局依据政府采购规定选定服务机构统一提供。(记者 董珊伶)

  链接:

  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机构应具备九个准入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具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合法条件。

  (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拥有专业的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和服务团队;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3年以上的养老服务或医疗、健康服务业从业经历和经验。

  (三)具有依法缴纳税费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财务状况良好。

  (四)在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竞争前3年内(成立不足3年的,成立至今)无重大违法记录,通过年检或按要求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五)提供康复护理服务的机构,护理人员与服务对象的配备比例要符合要求,服务对象生活能自理的,配备比例不低于1∶10;需要半护理的,配备比例不低于1∶5;需要全护理的,配备比例不低于1∶3;护理人员应具有专业技术教育背景或从业资格。

  (六)能严格按照协议使用服务设施,自觉接受民政部门管理和指导;认真落实消防、环保、卫生、安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购买场地意外责任保险。

  (七)能有效管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相关文件和档案,真实完整记录并及时更新服务对象信息,保护个人信息安全。

  (八)建立防范服务风险制度,为工作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九)必须在居家养老服务内容范围内开展服务。不得以居家养老服务为名从事传销、强迫性消费等损害老年人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的活动。

来源:东莞日报    编辑:刘宇峰关键词: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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