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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物业评分标准下月执行 42种失信行为将被扣分

2018年11月07日 07:41 0人参与 0条评论 >

  《东莞市物业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失信行为评分标准》下月执行

  记者昨日从东莞市房管局了解到,《东莞市物业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失信行为评分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出炉,并将从12月1日开始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11月30日。

  《标准》把物业服务企业的42种失信行为纳入信用管理,将探索依法建立对物业企业失信行为的惩戒措施和管理制度。失信行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若有“违规锁车,收取‘开锁费’的”行为,每次扣1分;“违反业主意愿,强制业主购买指定的装修材料或服务的”,每次扣2分;“未按相关规定或者技术规范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检测、养护的”,每次扣3分;“企业骗取、挪用或侵占专项维修资金”或“通过停水、停电、停气等方式,向拖欠物业服务费的业主催缴有关费用的”,每次扣5分等。

  《标准》将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由高到低划分为四个等级,信用等级评定基本分为100分,实行加减分制。评定分值在90分(含)以上的为一级,评定分值在90-80分(含)之间的为二级,评定分值在80-60分(含)之间的为三级,评定分值在60分以下的为四级。

  物业管理活动中,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情况以等级表示,每年度评定一次。如果项目经理所在的项目连续两年评定分值在60分以下的,该项目经理在其信用档案中列为失信经理。

  《标准》同时设置了加分项目,例如其他方面优良信息,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作为正面典型在各级新闻媒体宣传报道等,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加分,还创新地加入了“物业服务企业成立党支部并且活动规范的,加2分”。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进一步加强东莞物业行业从业人员的专业理论知识,《标准》特别设立鼓励从业人积极在国家、省、市一级刊物发表文章的加分事项。(记者 董珊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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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莞时报 编辑: 刘宇峰
来源:东莞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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