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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人违反《反电信诈骗法》,后果远不只是被处罚这么简单!

2023年02月13日 10:36 0人参与  0条评论

近期

东莞公安依据新实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开展“断卡”行动

抓获多名涉诈嫌疑人

缴获作案手机、银行卡、电话卡一批

有效维护了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

◆2022年12月30日19时许,东莞市反诈骗中心在东莞市大岭山镇抓获犯罪嫌疑人姚某,现场缴获手机一台。经讯问,其供述于2022年12月25日将手机所绑定的支付宝出借给“国外”收租号的老板进行使用。因其涉嫌诈骗罪,公安机关决定对其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2023年1月5日20时43分许,东莞市反诈骗中心在东莞市石碣镇抓获嫌疑人周某。经审讯,周某供述其开通四张广电电话卡并以每张200元人民币的价格卖给一名网友,共获利800元人民币,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已对其采取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2023年1月6日18时35分许,东莞市反诈骗中心在东莞市茶山镇抓获嫌疑人李某。经审讯,李某对架设简易GOIP设备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对其违法行为作出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什么是“断卡”行动?

2020年10月10日,国务院召开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决定自2020年10月10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断卡”行动。

什么是“断卡”?

据反诈民警介绍,所谓“断”,要斩断诈骗集团的“信息流和资金流”,“卡”主要指手机卡、银行卡,俗称“两卡”。“两卡”仅限于本人使用,不得非法出租、出售。否则轻则泄露个人信息,受到限制办卡等信用惩戒或行政处罚,重则可能涉嫌犯罪。防止犯罪分子利用“两卡”进行“跑分”洗钱犯罪活动。“跑分”洗钱犯罪的定义

什么是“跑分”?

跑分指的是利用自己的银行卡或微信、支付宝等合法的第三方支付渠道,为他人代收款、走流水、过账,再转款到指定账户,从而将电信网络诈骗或网络赌博的赃款分流洗白,从中赚取佣金的犯罪行为。简而言之,就是为诈骗团伙或网络赌博团伙洗钱。犯罪分子会专门搭建平台,通过跑分将赃款分流洗白,最后这些非法资金流向境外,增加公安机关追查资金流向的难度。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形势严峻,受到社会广泛关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于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首部专门聚焦打击电信网络诈骗领域的法律,其对电信网络诈骗发生的信息链、资金链、技术链、人员链等各环节,加强了防范性制度措施建设,强化了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社会责任,变重“打击”为“打防管控”并重,织密了反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的法网。

东莞市反诈骗中心提醒

买卖、出租、出借两卡,纳入征信记录!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

对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实施前款行为的单位、个人和相关组织者,以及因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关联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记入信用记录,采取限制其有关卡、账户、账号等功能和停止非柜面业务、暂停新业务、限制入网等措施。

具体后果

一、法律法规处罚措施

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除受到上述惩戒外,还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诈骗罪等罪名。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的正式实施,公安机关将会更加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二、中国人民银行实施惩戒措施

凡是经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个人银行账户、企业对公账户的单位或个人,公安机关将推送人民银行对相关人员实施惩戒措施。

(1)信用惩戒。中国人民银行将相关信息录入金融信用基础数据库,违法违规记录到个人征信报告,将在一定时间内影响相关人员的贷款和信用卡申请。

(2)限制业务。5年内暂停相关单位和个人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也就是说,相关单位和个人5年内不能使用银行卡在ATM机存取款、不能使用网银、手机银行转账,不能刷卡购物,不能通过购物网站快捷支付。

(3)严管账户。银行和支付机构5年内不得为相关单位和个人新开账户。惩戒期满申请开户的,银行和支付机构将加大审核力度。

出租、出借、出售两卡

参与跑分洗钱违法犯罪活动

后果将影响一生

来源:东莞市公安局    编辑:温龚锋关键词:
都翻到这儿了,就分享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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