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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款不成被迫签租赁协议 法院认定:协议无效

2020年10月13日 09:30 0人参与  0条评论

近年来,民间借贷发展迅速,各种违法的催收手段愈演愈烈。本案被告因拖欠巨额借款,在贷款人的威胁之下,被迫签订了《宅基地租赁协议》。经法院审查,对该协议的有效性不予认定。这是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东莞中院”)通过依法审理各类借贷纠纷,规范民间借贷的秩序,为优化营商环境贡献力量的一个缩影。

被迫签订的空白合同成了租赁协议

2017年7月8日,何某平与陈某华、黎某彩夫妻二人签订了《宅基地租赁协议》,约定原告承租两被告一栋共6层的房屋,租赁期限为20年,每月租金为6000元。

何某平主张,其已一次性支付了涉案房屋20年的租金共计144万元,但陈某华、黎某彩迟迟未交付涉案房屋的1至2层。何某平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两被告交付涉案房屋1至2层,并返还拖延交付期间的租金。

而被告陈某华辩称,其因欠案外人王某贵100万元,受王某贵与另一案外人郑某的威胁之下,与妻子被迫签订了一份空白合同。妻子的账户还受到王某贵的控制,刚收到何某平支付的144万元就被转账给王某贵用于还款。

百万款项辗转回到原账户

据银行流水显示,王某贵分别于2017年7月1日和3日,向何某平的账户共存入144万元。在7月3日当天,何某平向黎某彩转账支付144万元,黎某彩随即向王某贵转账支付144万元。这笔款项在一天之内辗转回到了王某贵账户里。

此外,何某平还称其是王某贵公司的员工,其通过王某贵与他人介绍,承租了涉案房屋,后何某平又以6200元/月的金额转租给案外人吴某花。

法院审理

宅基地租赁协议是无效合同

东莞中院审理认为,宅基地租赁协议不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是无效合同。

首先,关于租金的来源,何某平本人先称144万元租金是其累积的家庭收入,后又称租金系向王某贵所借,故何某平并未如实陈述宅基地租赁协议的签订过程,缺乏诚信。其次,144万元在同一天内,由王某贵的账户转出后全额回到了原账户,可见何某平并未支付宅基地租赁协议的对价。再次,何某平证明其主张转租的房屋承包合同的真实性,但其未提交收取转租租金的相应凭证或证据。最后,房屋承包合同显示何某平每月仅赚取转租租金200余元,该利润远低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何某平对此未作合理说明。

综上,在黎某彩、陈某华主张宅基地租赁协议不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何某平未能反驳并予以举证,法院对黎某彩、陈某华的主张予以采纳。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东莞中院认定宅基地租赁协议是无效合同。

2020年9月14日,东莞中院判决驳回何某平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虚假意思表示的民事行为无效

负责审理本案的法官邹越表示,随着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修订及国家政策的改变,民间借贷利息的司法保护力度慢慢降低,因此也出现了一批利用其它形式合法掩盖非法目的的民间借贷。

邹越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有明确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当事人应依法讨债,诚实经营。虚假意思表示的民事行为无法得到司法保护,如果涉及虚假诉讼,还可能涉及刑事责任。

记者 尹金钟 通讯员 邓佩菁

来源:东莞日报    编辑:付勇辉关键词:租赁;宅基地;何某;协议;东莞中院;王某;黎某;宅基地租赁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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