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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成立首家莞港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

2020年08月13日 09:09 0人参与  0条评论

2020年7月24日,广东省司法厅核准成立星啸-赵·司徒·郑(东莞)联营律师事务所,至此,东莞首家莞港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正式成立。

该律师事务所是由香港赵·司徒·郑律师事务所与广东星啸律师事务所共同申请设立的。香港赵·司徒·郑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0年9月,拥有执业律师20名;广东星啸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6年3月,拥有执业律师34名。此次香港赵·司徒·郑律师事务所派驻3名资深律师,广东星啸律师事务所派驻7名资深律师共同组成合伙联营所执业律师。

合伙联营,是指由一家或者多家香港或者澳门律师事务所与一家内地律师事务所,按照《广东省司法厅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在广东省实行合伙联营的试行办法》规定,在广东省内组建合伙型联营律师事务所,并以联营律师事务所名义独立对外提供法律服务,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属于实体联营。

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以本所名义统一受理业务。

△对属于内地法律事务的,由内地律师办理;

△对属于香港、澳门或者外国法律事务的,由香港、澳门派驻的律师或者聘用的港澳律师办理;

△对其中既有涉及内地法律适用、又有涉及香港、澳门或者外国法律适用的法律事务,由本所律师按各自执业范围分工协作办理;

△对于涉外法律事务,特别是涉及国际条约、国际惯例适用的法律事务,由本所律师合作办理。

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拥有粤港两地不同司法体系的律师,可以为客户提供国际贸易、国际投资、境外上市、境外诉讼等法律服务。

近年来,东莞涉外贸易往来进一步扩大,与之相对应的各种跨区域法律纠纷也将不断涌现。为更好地促进东莞市律师队伍多维度参与国际法律事务,提高东莞市律师处理国际商贸纠纷的能力和水平,东莞市司法局早谋划、早布局,指导市律师协会加大与港澳律师同行交流力度,积极推进东莞律师与港澳律师多层次深度业务交融互补。

2017年以来,东莞市司法局指导市律师协会与港澳律师同行开展互访、学术交流、论坛等活动近30次,并与香港律师会签署《交流协会书》、与澳门律师公会签署《合作框架协议》,通过内挖潜力、外联强手,培植了一批涉外法律服务人才,为莞港澳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截至2020年7月31日,东莞市共有律师3655名,执业机构289家,“新丁”星啸-赵·司徒·郑(东莞)联营律师事务所的加入,开启了东莞律师行业的新篇章,将助推当地律师行业向高端法律服务业务方向发展。

来源:广东司法行政微信公众号    编辑:方晓琪关键词:东莞市;法律事务;莞港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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