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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而已》霸屏出圈!被林有有气昏厥?我想到办法出气了!

2020年08月10日 09:17 0人参与  0条评论

《三十而已》到底有多火?

看它开播到现在

一次次刷屏热搜榜就知道了

但最近这部剧里的一个女配角

却引得网友一致怒怼

“今天又是被林有有气到的一天”

林有有是剧中一个“第三者”

她装无辜、博同情

接触原配的孩子

最后甚至“逼宫”原配顾佳

……

“顾佳今天离婚了没?”

这样的每日一问

成了追剧粉的日常

一部女性都市情感剧

硬是被网友整成了《今日说法》

职场篇

王漫妮遭同事使坏险失业

王漫妮作为三位主角中唯一单身的女孩子,想要凭借自己的努力在上海扎下根,她工作认真负责、肯拼肯干,为人直爽正直。当她梦寐以求的升职机会来临的时候,却遭到心怀嫉妒的同事陷害。王漫妮的同事捡走了客人丢掉的小票,并刻意将巨额消费的积分存进王漫妮的会员卡里。由于商场积分可兑换为消费券或现金,若此行为被认定为王漫妮本人所作,王漫妮将会面临商场的处罚甚至公司的解雇。

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规定,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王漫妮同事的一系列行为,属于编造事实意图贬损他人清誉,严重侵害了王漫妮的名誉权。该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损毁了王漫妮的品德、声誉、形象等社会评价,并对其工作造成一定影响。王漫妮可以在事情水落石出的时候,要求她的同事在所造成影响的范围内消除对其造成的影响,恢复其名誉,同时对她进行赔礼道歉。

同事恶意伤害致王漫妮过敏

剧中王漫妮的同事为了抢夺其百万大单,偷偷给漫妮的唇膏涂上令她过敏的桃子汁,导致王漫妮过敏、身体上起疹子。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王漫妮的同事在主观方面属于故意利用使王漫妮过敏的东西来达到伤害其身体的行为,只要有证据证明其故意实施了伤害王漫妮身体的行为,不论其是否造成王漫妮受伤,即应当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婚姻篇

顾佳霸气向出轨丈夫提出离婚

剧中的完美主义者顾佳为了家庭,亲手将自己的丈夫许幻山从小小的烟花设计师打造成许总,自己退居二线,做着全职太太。即使拥有这样一个完美的妻子,许幻山还是没有抵得住第三者的诱惑,最终走上了出轨的道路。眼里容不下一粒沙子的顾佳,最终选择离婚。许幻山的出轨对顾佳来说无疑是极大的伤害,那么我国法律是如何保护婚内出轨受害方的利益的呢?

《民法典》中的“婚姻家庭编”,明确了照顾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针对像顾佳丈夫许幻山的出轨行为,可适用为“有其他重大过错”的行为,顾佳作为无过错方便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顾佳追回在小三身上花的钱

剧中最解气的一幕,大概就是原配顾佳在面对小三林有有咄咄逼人的质问时,漂亮的回击:

“你们吃过多少次晚餐,开过多少次房,酒店的钱,你的房租,一笔一笔给我算清楚,他为你花的每一分钱,都是我们夫妻共同的财产,我有权利让你还回来!”

那么就有人问了,电视剧看着是解气,但是现实生活中,对方在小三身上花的钱,真的追的回来吗?

怎么追,是追回一半还是全额追回?

作为妻子是可以追回,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规定,老公给小三的单方赠与行为系无效,妻子有权要求返还。

只能追回一半?不存在!有很多朋友认为既然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夫妻俩自然各享有一半的份额,老公将属于自己的一半份额赠与小三的行为还是有效的。实际上,这个说法是不对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应作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夫妻双方对全部共有财产不分份额的共同享有所有权。

因此,妻子有权主张小三全额退还所赠与的财产,并且这种赠与行为本身就违背了公序良俗。

钟晓芹流产后提离婚

钟晓芹与陈屿之间的婚姻状况就像是大多数家庭一样:大毛病没有,小矛盾不断。在失去孩子以后,两人之间的矛盾愈演愈烈。最终,在钟晓芹三十岁生日那天,两人提出离婚。但是钟晓芹刚刚做了清宫手术,这个时候离婚可以吗?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了男方不得提离婚的情形:女方在怀孕期间、女方在分娩后一年内、女方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但前述情形如果是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确有必要”的情形如男方认为孩子不是自己的或者女方有重大过错的。

由于剧中是由钟晓芹提出离婚,属于女方提出离婚的情形,因而不受婚姻法第三十四条的限制。该项条款主要是倾向于维护孕妇的合法权益。

安全篇

林有有醉酒后险遭“捡尸”

剧中,林有有向顾佳的丈夫许幻山深情告白遭拒绝,转而去酒吧喝酒并醉倒在路边躺椅上,险些被一白衣男子“捡尸”回家。

所谓“捡尸”,并非去火葬场等捡尸体,而是指某些男性在酒吧、夜店、KTV等场所或附近等候,看到喝醉酒或醉倒的女性将其带走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这里的“其他手段”,是指采用暴力、胁迫以外的使被害妇女不知抗拒或者不能抗拒的手段,司法实践中常见情形有用酒将女性灌醉或使用药物将女性麻醉后实施奸淫行为、趁着女性熟睡进行强奸等。“捡尸”这种行为违背了女性的真实意志,侵犯了其性权利,涉嫌构成强奸罪。

《三十而已》

向我们传递着一种

“不妥协、不服输”的人生态度

当我们遭遇了困境

千万不要忘记还有法律在身后

保护着你!

来源:广东普法微信公众号    编辑:方晓琪关键词:三十而已;民法典;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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