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获得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以来,东莞市用足用好地方立法权,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加强民生等重点领域立法,截止目前,已出台《东莞市出租屋治安与消防安全管理条例》、《东莞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与保障条例》、《东莞市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等4部地方性法规,出台《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东莞市公共图书馆管理办法》、《东莞市新建改建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办法》、《东莞市物业管理办法》《东莞市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等9部市政府规章,切实加大民生保障的制度供给力度。
今年,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公园管理等一批和民生密切相关的项目优先纳入立法计划。目前,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认真审查论证、充分统筹协调的基础上,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分别印发了《东莞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度立法计划》、《东莞市人民政府2020年规章立法计划》,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公园管理等一批和民生密切相关、具有较强立法必要性和紧迫性的项目优先纳入今年立法计划审议项目,将房屋租赁、机动车停车管理、扬尘污染防治、电动自行车管理等纳入预备项目。近期东莞市政府印发了《东莞市公园管理办法》立法工作方案,成立了立法领导工作机构和起草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公园立法调研、草案的起草、征求意见、咨询论证会和听证会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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