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记者从东莞市农业农村局官网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对天然水域渔业资源的保护,市农业农村局发布了《东莞市珠江禁渔的公告》。公告指出,从2020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东莞将实施珠江禁渔,为期4个月。
根据公告,东莞禁渔区为流经东莞市的东江及其支流。禁渔范围为南至东江入海口〔即:东江北干流东江铁路大桥(23°03′55.79″N、113°32′20.69″E)、淡水河漳澎水闸(22°59′19.79″N、113°34′22.83″E)、东江南支流沙田游艇俱乐部(22°56′2.91″N、113°36′41.92″E)河口分界线〕,北至与惠州交界处。
在规定的禁渔期和禁渔区内,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外,禁止所有捕捞作业。因养殖生产或科研调查需要采捕天然渔业资源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规定,经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此外,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全市内陆捕捞渔船全部做到“船回港、网封存、证集中”。凡违反者,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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