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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发布关于鼓励用好社保优惠政策的通告

2020年02月06日 11:28 0人参与  0条评论

2月5日,东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关于鼓励用好社保优惠政策的通告。对于受疫情影响的用人单位,无法按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 费、工伤保险费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缴费,期间不加收滞纳金。

通告如下:

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努力保障企业正常经营秩序, 减轻企业负担,保障企业安全有序复工用工,东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公布当前社保优惠政策及相关办理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受影响企业可延缓缴纳社保费用。

对于受疫情影响的用人单位,无法按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缴费,期间不加收滞纳金。

二、相关社保业务可待疫情结束后补办。

疫情期间用人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未按时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申报缴款、待遇申领等业务的,允许疫情结束后补办,延长 期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待遇正常享受,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补办应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

三、实施援企稳岗补贴政策。

失业保险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费率政策。对于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按企业 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 50%给予稳岗补贴。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 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加大稳岗支持力度,返还标准可按 6 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 6 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 50%的标准确定,返还标准和执行期限按照国家及省规定执行。

四、失业金领取资格暂时取消现场认证。

仍在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由社保经办机构比对参保信息,符合继续领取资格的给予认证通过,无需现场认证。

五、社保经办窗口服务实行全预约制。

各级社保经办窗口开放后,不受理现场取号,采用全预约制,可通过“莞家政 务”微信公众号提前 3-7 个自然日进行预约,其他预约方式已暂停。

六、采取线上渠道自助办理业务。

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可利用广东政务服务网、东莞社保网上服务系统、“粤省事”“粤 商通”“东莞人社”小程序、“东莞社保”微信服务号等线上渠道自助办理相关业务。业务咨询和疑难解答可拨打 12345 或12333。

来源:东莞阳光网    编辑:付勇辉关键词:社保;疫情;失业保险费;缴纳;冠状病毒感染;失业保险金;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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