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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五折购车竟是消费陷阱!以租代购背后暗存猫腻

2019年10月15日 08:16 0人参与  0条评论

  东莞阳光网讯 (全媒体记者 蔡先艳 刘志斌)如果有人告诉你“五折购车、零月供、零首付”,您会信吗?市民覃先生就相信了,他支付7万元购买了一辆价值14万元的小汽车,但仅仅几个月之后,不仅车被人拖走了,就连首付款也拿不回来。今天,一起来解密这事儿背后的蹊跷。

  购车优惠诱惑多,当初承诺却不兑现

  2017年底,覃先生听朋友介绍,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推出了一项购车优惠活动。该公司当时宣称,消费者只需支付一半的购车款,就可以享受优惠服务,剩余款项的三年月供均由卖家承担,与此同时,卖家还承诺,这项活动的背后有融资租赁公司担保,还有金融投资公司提供的金融支持,绝对可靠。覃先生认为,说是五折购车,但三年不用自己出一分钱,36期过后车就转到自己名下。在这样的诱惑下,覃先生心动了,于是就根据宣传广告上的联系方式,打电话找到了这家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东坑分公司的负责人简先生。经过双方沟通,覃先生支付7万元钱订购了一辆总价值14万元的某国产品牌小汽车。并且在简先生的指引下,覃先生还与某融资租赁公司签订了一份《汽车融资租赁合同》。按照双方约定,合同租赁期限为36个月,自2018年01月28日起至2020年12月28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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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1月25日,覃先生提车时又与简先生签订了一份《汽车月供代还款协议》,约定供车款共分36期偿还,每个月的月供款3965元由简先生每月汇入覃先生的供车账户。新车落地时,覃先生只拿到了车辆钥匙和车辆的行驶证、购置税证明和车辆合格标志的原件,而购车发票、车辆登记证、购置税发票等都是复印件。对此,他也没有太在意。然而,四个月之后,简先生打来的一个电话,让覃先生非常恼火。对方说,从第五期开始覃先生要自己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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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辆被过户给他人,告上法庭要求退钱

  时间又过去两个月,由于覃先生没有按时支付月供,2018年7月9日,汽车竟然被融资租赁公司拖走了。2018年年底,覃先生发现,车辆被过户给了其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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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弄清事情真相,覃先生多次联系简先生,但对方电话一直打不通。他又联系了融资租赁公司,公司业务员告诉覃先生,他们公司只收到了全车款15%的首付款,如果覃先生想要拿回同款的汽车大约还要支付14万元才行。

  无奈之下,覃先生一纸诉状将东莞市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及其东坑分公司还有简先生告上了法庭,要求解除与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东坑分公司的买卖合同,被告连带退还款项58105元及利息并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借鸡生蛋,用投资平台返利供车

  庭审中,被告简先生向法庭介绍了这种所谓的“五折购车、零月供、零首付”优惠购车的经营模式。原来,他在收到覃先生支付的7万元现金之后,即从中拿出了部分资金用以向融资租赁公司支付了案涉车辆的首付款,这笔首付款为车辆全价14万元的15%。而剩下的资金则被他投进了一个叫作“中资盛世”的网络投资平台进行操作,该平台用12000元可以做成10万积分,然后按照每天千分之一返利,而这个返利就是简先生为半价购车者代还月供款的资金来源。由于后来这个投资平台关闭了,所以就造成了断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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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先生提出,他与覃先生所签署的《汽车月供代还款协议》有明确约定,代还款的前提是建立在平台正常运营的基础上,现在这个平台不能正常运营,所以月供代还款协议也就随之解除了。

  对于这种运作模式和双方之间的合作关系,覃先生表示自己并不清楚,甚至自己具体融资多少也没留意。

  五折购车竟是代缴融资租金

  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围绕原被告之间的法律关系以及被告应否向原告返还购车款这两个争议焦点进行了辩论。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原告与融资租赁公司之间的《汽车融资租赁合同》,案涉车辆由原告零首付分36期以租代购形式分期支付租金,获得车辆的使用权,车辆的所有权在融资租赁公司名下,虽然车辆是由原告选定,但原告只是以融资租赁的方式取得了车辆的使用权,所以原被告之间虽然名义上是买卖车辆的关系,而实际上并不存在买卖车辆合同关系。

  被告收取原告五折车款7万元,是用于为原告支付融资的租金,双方存在的只是代为缴纳融资租金的关系。法院一审判决,被告简先生、东莞市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及其东坑分公司共同退还原告覃先生购车款54140元及利息,驳回原告覃先生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等费用由原被告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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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提醒:看清合同,别掉进陷阱

  被告宣传“五折购车、零月供、零首付”其实是拿着原告的五折购车款去进行高风险的网络投资,类似这种“空手套白狼”的方式合法吗?

  第三人民法院法官张利宝表示,这要视情况而定,如果汽车销售商已经将商业模式、商业风险详细的告知了购车人,而购车人愿意选择这种买车方式,那就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正常的民事行为,应当自行承担相应的商业风险。如果汽车销售商是以虚假广告、虚假服务、虚假宣传的方式来吸引消费者的话,可能涉嫌虚假广告。而如果汽车销售商从一开始就以侵占消费者的购车款为目的,那么就有可能涉嫌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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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利宝提醒,天上不会掉馅饼,面对商家的优惠、利益、好处等,应该多看多问,看清合同,避免掉进消费陷阱里。

  在采访中,原告覃先生告诉记者,这次“五折购车”不仅让他损失了一万多块钱,还因为打官司而付出了大量精力,真是得不偿失。而被告简先生也是一个劲儿叫苦喊屈,他说这个网络投资平台出问题之后,他欠下了多个客户总共近150万元的债务,现在连电话都不敢开机,可以说是心力交瘁。两个人一个想着半价买车得实惠,一个想着拿着客户的钱借鸡生蛋赚大钱,没想到最后双双落得个鸡飞蛋打。所以说,天上不会掉馅饼,做人做事还是实实在在的好。

来源:东莞阳光网    编辑:苏婵关键词:车辆;汽车;融资;租赁;购车;陷阱;猫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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