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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老友”诈骗记:他热心帮忙买房,原来设下骗局榨干好友身家

2019年08月26日 11:14 0人参与  0条评论

  东莞阳光网讯 (全媒体记者 冯旭 袁伟星)十年老友信誓旦旦帮忙购买农民公寓,外来务工家庭倾尽所有,到头竟是一场空,在厚街打工的田先生几年前就遭遇了这样的“背叛”。日前,他因此事将多年好友告上了法庭,通过法律途径想为自己找回一个公道。

  务工农家想买房安居,老友“热心”支招

  来自湖北的田先生来东莞打工十几年了,2014年,儿子到了谈婚论嫁的年龄,田先生想为儿子购置一套婚房,但是由于房价高企,田先生一直没有找到合适的房子,正在他犯难之际,一个朋友给他出了个主意,说用25万元可以买套农民公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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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给田先生出这个主意的人姓李,厚街本地人,与田先生一家相识了十多年,跟田先生的女儿女婿也都很熟,所以李某的话让田家人深信不疑。据李某介绍,当时他们村正在建农民公寓,一套房大概26个份额,每一份的价格在5000元左右,算下来远远低于市面上的房价,这不免让田家人有些心动,于是就先后给了李某订金、停车费、装修费等共计25万元,让他帮忙购买一套八十多平米的农民公寓。然而让田家人感到不解的是,眼看着房子建成,有些人都陆续搬了进去,自家的房子却一直没有着落。

  通知和房产证都是假的,购房款被挥霍一空

  在田先生的多次催促下,李某拿出一张盖有当地居委会印章的交楼通知和一本农民公寓房产证,告诉田先生资料都已经办齐,只是交楼日期延迟了,而为了打消田先生的疑虑,李某还押上了自家的房产证来表明“诚意”。在这种情况下,想到人家也是为自己帮忙,田家人就再次相信了李某。然而等到交楼通知约定的那天,田先生拿着李某给他的交楼通知等资料到当地居委会询问时,才发现事情并没有那么简单。田先生拿着通知到社区去问,才发现是假的,而拿房产证去房管所验证,也发现是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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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时,田先生才明白,建设农民公寓的土地性质属于村集体所有,只能分配出售给本村村民,交易也只能在同村村民之间进行。2017年9月1日,意识到上当受骗的田先生随即公安机关报案,当天11点钟左右,警方在厚街镇桥头村老人活动中心将李某抓获。经审讯,李某交代,他给田先生的农民公寓房产证、居委会开具的交楼通知以及抵押在田先生那里的房产证等资料都是伪造的,而田先生之前给他的25万元的购房款,早已经被他赌博挥霍一空。

  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判处四年六个月徒刑

  2018年1月8日,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李某涉嫌诈骗罪一案进行了公共开庭审理,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于公诉机关的指控,被告人李某对犯罪事实基本没有异议,他辩称,自己和田先生一家相识多年,一直对他们照顾有加,帮忙购买农民公寓一事,并不是一开始就蓄意欺骗,到后来才知道农民公寓不能卖给外地人的。被告人李某收了田先生的房款却没有帮他买到房子。而对于具体的诈骗金额,被告人李某一口咬定只有17万元,之所以给田先生写下25万元的欠条,其主要目的只是为了拖延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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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能拖就拖,能骗就骗,这是李某对田家人所施的伎俩,而伪造农民公寓房产证等资料,目的就是为了从田家人那里骗得更多的钱,用来偿还赌债。在田先生得知外地人不能购买本村农民公寓后,李某甚至还编造出了“收楼装修后出售”的谎言,来骗取田先生的信任。在李某心里,一直侥幸地认为,即使事情败露,这些钱也可以依靠家族的力量“轻松”还上。他自称哥哥姐姐都在香港,让每家出一些钱就能很快还上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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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过公开开庭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并认定诈骗金额为25万元,且赃款未能缴回,一审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熟人行骗更具隐蔽性,注意提高警惕保留证据

  李某坚持称自己只拿了17万元,但公诉机关指控的诈骗金额是25万元,法院如何认定差额呢?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法官余弦表示,定金十万元,装修费五万元,停车费以及消防费等十万元,合计为25万元,有田先生从银行取款的部分银行流水予以佐证。此外,欠条也确认了钱款25万元,证据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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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某先后伪造了收楼通知、农民公寓房产证等等资料,公诉机关和法院会追究吗?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法官余弦解释,李某骗取钱财构成了诈骗罪,伪造房产证构成了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诈骗罪的最高法定刑是可以判处无期徒刑,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最高可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诈骗罪一罪论处。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法官余弦提醒,熟人行骗比普通诈骗更具隐蔽性,建议大家提高警惕、注意保留证据,在纠纷发生后,及时维权寻求法律帮助,还需增强法律意识,做到真正的知法,懂法,以及守法。

来源:东莞阳光网    编辑:苏婵关键词:买房;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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