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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罚100万元!黄江通报首宗顶格环境违法行政处罚案件:这家厂屡罚不改,可恶!

2019年08月22日 08:31 0人参与  0条评论

  连日来,黄江镇强化环境执法监管

  有效打击了一批

  存在涉水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企业

  辖区水环境质量持续向好

  然而高压之下

  仍有企业屡罚不改

  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偷排超排生产废水

  导致河涌水质时有反弹

  近日,黄江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在对东莞市联浩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该企业涉嫌存在废水超标排放行为。经检测人员于该企业废水排放口取水样检测,该企业废水排放口废水pH值超标、五日生化需氧量超标0.3倍、氨氮超标6.0倍、总磷超标81.8倍。

  经查阅案件资料

  该企业于2018年5月

  因擅自增加生产设备被处罚1千元

  于2018年8月因超标排放水污染物

  被限制生产三个月、处罚20万元

  屡罚不改!!!

  为有效震慑涉水环境违法行为

  黄江生态环境分局对

  东莞市联浩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

  进行顶格处罚,拟处以罚款100万元

  该案是黄江镇实施环境违法行政处罚以来

  首宗顶格处罚案件

  法律依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规定: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水污染物的;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污染环境罪】规定:

  排放、倾倒、处置含铅、汞、镉、铬、砷、铊、锑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排放、倾倒、处置含镍、铜、锌、银、钒、锰、钴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十倍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4月中旬以来,黄江镇共开展30多次大型联合执法行动,查处环境违法企业57家,拟处罚金额1500多万元,现场查封环境违法企业19家,其中涉嫌环境污染罪企业9家,目前公安部门已刑事拘留5人、网上追逃1人,5宗案件仍在侦查中。

  黄江镇生态环境分局强调:

  全镇各排污企业要切实把环境保护作为企业发展的生命线,把追求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摆上重要位置,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坚决抵制各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同时,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对各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举报,共同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来源:写意黄江    编辑:黄佩玲关键词:生态环境;江镇;黄江;超标;污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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