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司法辅助人员。
一、招聘职位
劳务派遣制司法辅助人员15名,合同期限为1年。
二、报考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二)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法律相关专业优先;
(三)中共党员优先,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者优先;
(四)年龄为28周岁以下(即1990年5月30日后出生),以本科学历报考的,年龄放宽至30周岁(即1988年5月30日后出生);以硕士研究生学历报考的,年龄放宽至32周岁(即1986年5月30日后出生);以博士研究生学历报考的,年龄放宽至35周岁(即1983年5月30日后出生);
(五)身体健康,能自行解决住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录:
(一)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或被用人单位辞退的;
(三)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四)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其他不宜聘用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填写《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与身份证、户口薄、学历学位证书等资料(以本人姓名命名文件夹),一并于2019年6月9日前发至dgzyzzc@163.com。
(二)资格审核
我院按报考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由我院通知本人参加考试。
(三)考试
考试包括打字测试、笔试及面试。
1.打字测试。主要测试计算机文字速录水平。
2.笔试。主要测试司法辅助人员应具备的技能知识。
3.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沟通应变能力、言谈举止等。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录用考察对象,由我院进行考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的,可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
(五)办理入职手续
体检、考察合格的,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至我院工作,我院为用工单位。
工资待遇参照我院劳务派遣人员相关待遇发放。
四、其他事项
(一)在招聘过程中对报名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经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考生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二)在职人员被确定为拟录用对象的,须在我院通知的规定时间前,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无法提供的,取消录用。
(三)报考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其本人承担。
(四)咨询电话:0769-89811934、89811237。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处
2019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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