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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详解如何完善非公有制企业法律服务 年底前对百家重点非公企业“法治义诊”

2018年11月22日 14:43 0人参与 0条评论 >

  日前,《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非公有制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下称《若干政策》)正式出台,此次出台的《若干政策》具体涵盖强化企业家精神激发和保护等10个方面的内容,其中如何完善非公有制企业法律服务,颇受企业关注。

  11月22日,市司法局副局长、市律师行业党委书记朱小平接受记者采访,详解法律服务具体举措,用法治为民营企业发展撑腰。

  年底前对不少于100家重点非公企业开展“法治体检”

  朱小平表示,截至2018年11月21日,我市执业律师2956名,律师事务所235家,我市律师队伍数量位居全省第四。接下来,市司法局将组织律师行业“苦练内功”,助推非公经济发展。“比如说,市政府为非公企业推出了系列优惠政策,我们将组织律师行业深入学习,主动介入政策的落实运用,帮助企业吸收好这些‘营养’。”朱小平表示,2018年底前,市司法局将联合相关单位,遴选政治素质过硬、具有一定政策理论水平,熟悉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热心公益,有团队合作精神,工作作风扎实的律师,成立专业律师服务团队,深入重点民营企业,通过实地走访、问卷调查、座谈讨论、咨询问答、书面交流以及利用信息化手段为民营企业提供远程诊断、在线咨询服务等方式,对全市不少于100家重点非公有制企业开展“法治体检”活动,将法律保护关口前移,帮助非公有制企业有效预防和化解法律风险,促进依法办企,并将在总结这次活动经验的基础上,将这种为重点非公企业法律“巡诊义诊”常态化。

  《若干政策》提出,及时公布依法保护非公有制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推动形成企业家健康成长的良好法治环境和社会氛围。

  对此,朱小平表示,市司法局将积极推动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落实,指导全市各级国家机关加强典型案例的收集、整理、研究和发布工作,以“法律进企业”活动等为载体,组织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开展经常性以案释法活动。组织、指导和帮助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制定法治宣传计划,利用“4·26”知识产权日、宪法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知识普及活动,创新普法宣传内容和方式,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省级“法治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将“法律进企业”活动引向深入,切实增强企业管理者和企业职工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维权的意识。

  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公证服务与调解服务  

  《若干政策》提出,司法部门加强与市工商联、商协会沟通合作,协助成立专业法律服务团队,设立调解组织,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公证服务与调解服务。

  朱小平介绍,市司法局联合市总工会、市律师协会成立了由120名律师组成的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并联合6个部门及市律师协会成立了由21名律师组成的东莞市小微企业律师服务团。接下来将继续引导这两个服务团队将法律服务走向深入,面向全市所有非公企业提供相关法律服务,为非公有制企业依法经营、做强做大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服务保障。

  公证服务方面,市司法局将紧密围绕市人民政府关于充分鼓励企业创建自主品牌,强化企业家的创新权益保护等系列工作要求,围绕“一带一路”建设等国家重点战略,督导公证机构探索建立低成本、高效率的“公证+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服务机制,助推我市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接下来,市司法局将采取开展“自助式”知识产权智能化公证服务,试行自助电子存证,实现一次都不用跑的公证取证模式,试推电子证据保管函,为企业提供低成本的证据运用模式等措施提供优质公证服务。

  调解服务方面,全市现有镇、村、企业、工业园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1260家,其中企业调委会396家,今年1月至10月全市累计化解各类纠纷7025宗,其中企业调委会调解896宗。人民调解组织及时介入化解涉企业群体性劳资纠纷,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朱小平表示,接下来,市司法局将创新调解服务。一是联手市公安局打造东莞治安调解新模式。年内全市计划为125个派出所和32个司法分局购买552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开展纠纷化解工作,也为非公有制企业发展依法提供法律保障。二是打造全市首个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市司法局协调市工商联加大对非公有制企业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创建指导力度,2018年11月13 日“东莞市浙江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正式备案成立,这是全市首创,将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打造成化解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矛盾纠纷的第三方平台与重要阵地,为非公有制企业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若干政策》提出,完善多元化化解纠纷解决机制,为企 业提供便捷、高效、与国际接轨的商事法律服务。

  朱小平表示,东莞律师是一直是东莞本地多元化纠纷解决服务的最主要提供者之一,除了担任民商事案件和仲裁案件的当事人以及刑事案件辩护人以外,同时还以如下方式提供争议解决服务:第一,担任各仲裁机构仲裁员;第二,担任基层村居组织、工会、行业协会或者商会的人民调解员;第三,担任人民法院聘任的调解员;第四,担任经司法行政部门认可的、可向社会提供有偿服务的律师事务所调解室调解员。东莞市律师协会成立律师调解中心,对本市律师开展调解工作进行合理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司法行政部门将在加强指导监督的同时,积极推动律师调解与司法部门和有关仲裁机构有效对接,强化调解的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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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莞阳光网 编辑: 刘宇峰
来源:东莞阳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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