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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第二法院推出“微信送达” 省钱省时获好评

2018年11月19日 11:20 0人参与 0条评论 >

  东莞阳光网讯 (记者 安致标 通讯员 黄彩华)日前,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交通事故审判合议庭推出“微信送达”,对诉讼过程中的通知类文书及当事人补充的证据等以微信方式送达,当事人亦可以采取微信方式向法院递交相关材料,大大节约了办案时间和成本,受到一致好评。

  交通案件全面试水 获当事人一致好评

  该合议庭负责人张卓林法官介绍称,当今的信息化工作离不开互联网,而互联网发展的趋势已经从PC互联网向移动互联网迈进。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传统的送达方式包括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公告送达等,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改后新增加了“电子送达”,“微信送达”属于依托移动互联网技术和设备的一种“电子送达”方式。

  为了解决“送达难”问题,2017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颁发了《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该通知第十二条规定,“采用短信、微信等方式送达的,送达人员应记录收发手机号码、发送时间、送达诉讼文书名称,并将短信、微信等送达内容拍摄照片,存卷备查。”

  今年6月开始,该合议庭经过多方调研,跟各保险公司、部分案件代理人沟通后,推出了“微信送达”这一新措施。经过近4个月的实践,省钱省时,收到了较好的效果。“在审判实践中,我们接触到的当事人和代理人,基本都有智能手机,都比较认同‘微信送达’这种方式。办案人员节省了办案精力和资源,也非常乐于采用。”张卓林法官如是说。目前,该合议庭已全面推广实施“微信送达”。

  微信送达省钱省时 须提前确认微信号

  法院适用“微信送达”的一般为通知类文书,包括质证通知书、鉴定通知书、当事人补充的证据等。当事人一方适用“微信送达”的材料一般包括补充证据、申请类文书、民事答辩状、代理词等。法院向当事人及代理人电子送达时,会要求对方填写“电子送达确认书”,一式两份、一份由法院附卷存档,一份由当事人留存。向当事人及代理人电子送达时,应记录收发手机号码、发送时间、送达诉讼文书名称,并将微信送达内容截图并打印出来,存卷备查。

  “微信送达”大大节约了办案时间和成本。张卓林法官举例称,比如一宗涉及到伤者、司机、车主、保险公司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作为伤者的原告在庭后补交了一份证据,传统的送达方式中,法院需要将证据副本邮寄给司机、车主、保险公司三方,按市内法院专递邮费收费标准,每份12元计算,则法院需花费36元邮费。如被告方不想麻烦再跑法院一趟当堂质证,请求法院以书面形式邮寄提交质证意见,则亦需支出一笔邮费。但法院采取“微信送达”后,上述法院和当事人的邮费开支均可节省。以往一份证据的书面质证流程,通常耗时5个工作日左右,而通过“微信送达”方式,当事人的质证意见基本当天就能确定,实实在在提高办案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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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莞阳光网 编辑: 刘宇峰
来源:东莞阳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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