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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执罪典型案例 大朗镇一老板犯拒执罪获刑九个月

2018年09月20日 10:22 0人参与 0条评论 >

  东莞男子叶某于2012年拖欠货款,经法院判决支付仍迟迟未能履行。法院强制执行后,叶某一度跟债权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但他并没有按照协议履行,并向法院隐瞒其被查封的机器的下落。叶某拒绝执行法院生效判决,情节恶劣,触犯刑律,后被公安机关网上追逃抓获归案。落网后,叶某家属代其偿还了10万元货款,获得了债权人的谅解。日前,叶某因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2018年9月19日,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通报了这则拒执罪典型案例。

  拖欠巨额货款 被拘留后承诺分期还款

  2012年7月11日,在东莞市大朗镇经营一家毛织厂的东莞男子叶某向东莞市某针织有限公司购买22台电脑横机,购买价150万元。但叶某因经营不善,资金周转不良,只支付了部分货款,剩余部分货款迟迟未能支付。后叶某被针织公司起诉至法院。

  2013年12月,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判令叶某支付针织公司货款116.8万元、违约金55万元及诉讼费用1万多元。但判决生效后,叶某只偿还了部分债务。

  2014年6月,针织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标的金额为85万多元。2014年7月,法院对叶某的12台电脑横机实施了查封。

  2015年4月10日,因叶某已构成妨害民事诉讼,法院决定对其实施司法拘留15日。同月13日,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确认叶某共欠款85万多元,针织公司有条件放弃部分违约金42万多元。由叶某妻子提供担保,担保财产包括叶某妻子名下的小汽车以及上述12台电脑横机等,叶某分期还款,并与债权人签订了以加工费抵债协议。在还清债务前,电脑横机不予解除查封。叶某向法院写下了检讨书,承诺会严格执行和解协议。次日,叶某被提前解除司法拘留。

  因原查封期限即将到期,债权人申请继续查封,法院于2015年4月27日继续查封了上述12台电脑横机。

  2015年7月7日,叶某经申请并获法院准许,将上述12台电脑横机由东莞市大朗镇佛新村某毛织厂搬迁至大朗镇黎贝岭某小区。

  再次爽约隐瞒被查封机器去向 被抓判刑

  因叶某只陆续还了部分款项,并没有严格按和解协议还款,2015年11月,针织公司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标的金额为72万多元。

  但不久,执行法官经调查发现,上述12台电脑横机已不翼而飞。执行法官多次电话通知叶某前来法庭接受调查,但叶某避而不见。2016年5月19日,经法院多次传唤,叶某终于前来法院。但当执行法官向其了解情况时,叶某隐瞒了上述12台电脑横机的去向。

  2016年7月13日,法院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审查。2018年1月10日,叶某经公安机关网上追逃,被抓获归案。经评估,上述12台电脑横机价值20万多元。叶某供述称,因他于2014年向一名案外男子陆续借了40余万元,无力还款,2016年年初,该男子拉走了12台横机。叶某称,该12台横机被拉走时,上面已没有封条了,封条是自动脱落在地上的,他就捡起来保存。他当时“以为机器已被解封”,就没有阻止或告知对方横机已被法院查封。

  就在叶某落网的同月13日,叶某妻子向针织公司支付了10万元执行款。后针织公司出具了刑事谅解书。

  法院经审理认为,叶某有能力执行法院的判决、裁定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应予惩处。法院根据其具体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有能力履行故意赖债 最高可判刑三年

  承办本案的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刑庭沈阳法官称,对于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拒不履行,有证据证明其转移财产或者虚报故意隐瞒财产的,有可能构成犯罪。根据现行刑法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即最高可判刑三年。(通讯员 黄彩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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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莞阳光网 编辑: 付勇辉
来源:东莞阳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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