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阳光网讯 1月30日9时30分,东莞市公安局桥头分局接到郑某报案,称遭到飞抢,损失了很多财物。接到报案后,分局便衣伏击组立即赶到现场,根据报案人所提供的情况迅速开展排查。
据悉,便衣伏击人员对该案件进行排查时,发现郑某的陈述中存在许多可疑之处,其对于飞抢的案发地点、犯罪嫌疑人的特征、丢失物品情况的描述均十分模糊。但郑某仍坚持说自己遭到了飞抢,损失了财物。
“你为何无法说出被飞抢的准确案发地点与时间、飞抢人员的特征,被抢的财物?”经过便衣伏击人员一番追问,报案人郑某承认报了假案。原来,郑某是因为自己不见了身份证,以为补办身份证需要报警回执,才糊涂报了飞抢假案。
依照法律规定,向公安机关谎报险情、制造混乱扰乱公共秩序尚未构成犯罪的,依法将受到相应的治安行政处罚;而如果造成重大影响,则必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但考虑到郑某主动承认了错误,并且不是恶意性报假警,是以为办身份证一定要报警回执,警方对郑某作出了严厉批评教育,并让他写了保证书。
警方提醒,如果报警人和当事者不诚实或者故意隐瞒事情真相,甚至制造假象的性质非常恶劣,在侦查过程中能很快发现破绽,但这个过程无疑给警方增加了负担,严重干扰了正常的警务活动,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同时,报假案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社会法制观念的缺失,应引起大家的足够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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