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阳光网讯 (记者 张忻珏)为确保我市生态环境领域有奖举报制度有效延续,进一步发挥公众监督的作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东莞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起草了《东莞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市民可在11月17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向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便进一步完善有奖举报机制。
准确举报暗管位置获20万的奖励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举报范围及奖励金额,举报人向市生态环境局举报本市行政区域内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六种环境违法行为,可获得5000元-20万元不等的奖励。
其中,举报电镀、漂染、造纸、制革、电氧化(电解阳极氧化)、化学镀、蚀刻(含线路板蚀刻)、钝化类奖励人民币2万元,其他类举报奖励人民币1万元。
举报人能够准确指出暗管的具体位置或者逃避监管的具体方式,并提供相关的视频、图片或其他线索资料的,电镀、漂染、造纸、制革、电氧化(电解阳极氧化)、化学镀、蚀刻(含线路板蚀刻)、钝化类举报奖励人民币20万元;其他类举报奖励人民币10万元。未能提供相关的视频、图片或其他线索资料,但举报反映的内容与调查结果相符或基本相符的,奖励人民币5万元。
举报人能够准确指出擅自拆除、闲置或者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具体情形、具体时间,并提供相关的视频、图片或其他线索资料的,奖励人民币2万元。未能提供相关的视频、图片或其他资料,但举报反映的内容与调查结果相符或基本相符的,奖励人民币5000元。
举报人能够准确指出生产经营机构存在擅自拆除、闲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的具体情形、具体时间,并提供相关视频、图片或其他线索资料的,电镀、漂染、造纸、制革、电氧化(电解阳极氧化)、化学镀、蚀刻(含线路板蚀刻)、钝化类举报奖励人民币5万元;其他类举报奖励人民币3万元。未能提供相关的视频、图片或其他线索资料,但举报反映的内容与调查结果相符或基本相符的,奖励人民币1万元。
拟定举报环境违法可获最高25万元奖励
根据《征求意见稿》,经生态环境部门查实涉嫌污染环境罪,且由市生态环境局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并刑事立案的,追加一倍奖励,追加部分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万元。也就是说,如果举报人成功举报偷排行为,能够准确指出暗管的具体位置或者逃避监管的具体方式,并提供相关的视频、图片或其他线索资料,举报环境违法,最高可获得25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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