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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咳水”成了毒品?这种药你可能也吃过!

2020年08月24日 09:27 0人参与  0条评论

这种“止咳水”你喝过吗?

可以缓解鼻塞、咳嗽等感冒症状

正常使用是安全有效的

但过度服用易上瘾

具有与毒品同等危害

2019年5月,湛江市公安局收到线索称,有湛江籍人员在网上大量订购国家管控的二类精神药品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存在贩卖毒品的嫌疑。接报后,湛江市公安局抽调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展开侦查。

调查中,一名叫关某彪的男子进入警方视线,该男子没有正当职业,却在赤坎区某高档住宅小区拥有一套住房,平日形迹可疑。随着侦查工作的不断深入,警方发现关某彪通过物流寄递从江苏徐州、浙江台州、山东淄博等地非法购买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货物运抵湛江后,关某彪把货物拉回其在赤坎区某村的出租屋,进行拆分和重新打包后售卖。

此外,警方还进一步了解到,关某彪既做“批发”生意,批量卖给下线分销,也做“零售”生意,一次数包卖给吸毒人员。一箱货有1200小包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每小包进货价不过几块钱,但关某彪却以10元到16元不等的价格售卖,从中牟取巨额利润。

经过半年多的侦查,专案组逐步查明了以关某彪为组织者,林某灵、梁某成、黄某镖、戴某源、郑某等人为骨干的贩毒网络人员架构,摸清了该组织的进货渠道、出货方式及藏货地点。专案组打算在2020年春节前展开收网行动,但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警方的抓捕行动被迫延期。

今年5月,随着国内疫情形势好转,物流寄递行业逐渐恢复,关某彪等人再度活跃起来。自6月份起,关某彪的进货频率和数量逐步增加,从以前半个月到一个月购买一箱货,发展到一星期一次、一次4箱货,7月份最高峰时甚至一星期分3次购进12箱。

7月20日,专案组发现关某彪再一次订货发往湛江。7月22日凌晨,抓捕时机成熟,在省公安厅禁毒局的大力支持下,在浙江台州、山东淄博警方的全力配合下,湛江市100余名警力在浙江台州和湛江廉江、赤坎等地,同步开展跨区域联合抓捕行动。

7月22日,关某彪新订购的“止咳水”到达湛江,他和往常一样取货、拆分、打包、送货。当天17时许,抓捕组在廉江将正赶往约定地点取货的犯罪嫌疑人陈某讯抓获;当天19时许,关某彪在家中落网。
截止7月23日凌晨,警方先后抓获关某彪、林某灵、梁某成、黄某镖、戴某源、郑某、陈某讯等12名犯罪嫌疑人,现场缴获“止咳水”2箱,约50公斤。经审讯,关某彪等12名犯罪嫌疑人均对各自实施的涉毒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此次行动,湛江市公安局成功摧毁了一个从外地非法购买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通过物流寄递渠道流入湛江并中转分销到广东湛江、江门、茂名以及广西南宁等地的重大贩毒网络,最大限度压缩涉案省市的新型毒品消费市场。

普及一下

用来治疗咳嗽的“止咳水”

是怎么和毒品扯上关系的

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俗称“止咳水”,是一种新型致瘾药物,长期滥用成瘾所形成的症状与吸食毒品无异,会导致精神异常兴奋、昏昏欲睡、恶心、情绪不稳定、睡眠失调等症状,大量服用则会抑制呼吸,严重者甚至神志不清,产生幻觉和妄想,导致行为失控。自2015年5月1日起,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制剂被我国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非处方不得销售。

依据刑法规定,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属于毒品范畴,个人或组织只能通过专业医生处方在正规医院购买此类药品,未按国家规定贩卖此类药品即构成贩卖毒品罪,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止咳水”因购买方便

隐蔽性强、价格低廉等因素

已成为一种新型毒品

如长期超剂量服用会成瘾

广大市民感冒、咳嗽时

请到正规医院就诊

并遵从医生指导服用药物

如有发现非法出售“止咳水”的

请及时拨打110举报

在娱乐休闲场所

无论何人以何种方式提供“止咳水”

切记提高警惕

拒绝饮用!

来源:东莞普法    编辑:刘宇峰关键词:止咳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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