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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名农民工讨薪遇挫 调解员力促讨回工资回家年

2019年02月14日 11:04 0人参与  0条评论

  2019年1月25日下午在协调完一起集体欠薪案后,刚回到办公室,还没来得及喝上一口水,谢岗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唐金发就听见有人大喊大叫,“都快过年了,我都买好1月29号的车票了,如果今天老板再不发放我的工资,我就去工厂跳楼......”他来到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平台,了解具体情况。据农民工张某反映,他们是谢岗镇某物流集团公司(以下简称“物流公司”)做消防设施的农民工,施工单位拖欠他们12名农民工9月至11份的工资共计17.5万元,由于2018年12月5日因其中1名工人在施工时发生意外摔伤,工程暂时停工,但他们这个班组的工程已做完了,且也进行了结算,本来说好1月10日发放工资,但老板以种种理由一拖再拖,说是1月24日发放工资,但又没有兑现,现在马上要过年了,很多工友都买好了1月29日的车票。

  图为:调解员唐金发在谢岗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值班。

  在了解情况后,唐金发第一时间联系了工程的发包方物流公司。据物流公司反映,他们已将工程款全部结算给佛山某消防安装工程公司(以下简称“消防公司”),不存在拖欠工程款的问题,12名农民工工资没有发放应该是消防公司的责任。为此,唐金发又电话联系了消防公司经理郭某。郭某反馈,消防公司确实已跟包工头钟某结算了工程款,总计为17.5万元,但钟某已借资了9.8万元,现在公司确实还有7.7万元没有支付给钟某,因已是星期五下午,公司也只能等到周一下午支付这7.7万元。唐金发又找到钟某,就消防公司的说法向钟某了解情况。

  据钟某反映,他确实借资了9.8万元,但其中有7万元是用于发生意外的农民工的医疗费用上了,另外2.8万元已发放给了部分工人。而且当时消防公司向他承诺了该农民工的意外伤害赔偿由消防公司承担,现在又转嫁到他身上,他也拿不出钱来发放12名工人工资。为此,唐金发又做钟某的工作,钟某作为包工头,对其雇佣的农民工在工地发生意外受伤,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且工人的工资也首先由钟某进行支付。但钟某就是一句:“消防公司不给钱,那里有钱发工资给工人,除了17.5万元,消防公司还拖欠着我部分尾款3万元”。

  由于消防公司与钟某之间就工程结算与受伤农民工赔偿责任问题存在重大分歧,调解工作一直做到晚上7:00时,双方也互不让步。由于继续下去,可能激化双方的矛盾,唐金发毅然终止了调解,要求消防公司、钟某、12名农民工1月28日再继续调解。

  2019年1月28日唐金发再次组织三方进行调解,消防公司对于7.7万元没有任何异议,先前已支付了9.8万元给钟某,消防公司认为伤害农民工的赔偿全部由消防公司承担也说不通,且当初和钟某签订合同时,约定了如发生意外,则由钟某承担所有法律责任。钟某反驳说,消防公司在意外发生时,向他本人口头承诺了,意外伤害农民工的赔偿由消防公司全部负责。双方就此事争论不休。为化解纠纷,唐金发单独做消防公司工作,考虑钟某还有部分工程款在消防公司处,建议消防公司在7.7万元的基础上,再增加5万元,12名工人每人能够拿到1万元,也好回家过年,至于伤害农民工的赔偿事宜,以及12名工人工资差额部分,待年后再行协商或者调解。同时说服12名农民工,马上要过年了,如一直为工资的事情争论不休,这个年也没法过,且消防公司的说法也不无道理,钟某预先领取了98000元,这部分款项双方“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也说不清楚到底是工资,还是受伤农民工的医疗费,根据实际情况每人领取1万元,先回家过年,待年后再行协商。

  图为:农民工领取工资现场。

  经过多轮说服,最终12名农民工、钟某、消防公司同意调解员的方案,由消防公司总计支付12名工人工资12.7万元,至于后续工资差额以及伤害农民工赔偿的事宜待年后再协商解决。一起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群体纠纷,就这样暂时告一段落,12名农民工领到工资后都回家过年了。

来源:谢岗普法    编辑:刘宇峰关键词:农民工讨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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